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唐某作为原告,以博越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该案将于2026年11月18日14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部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由该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承办。本次庭审的排期公示,意味着该起涉执行程序变更主体的争议将进入司法实质审理环节,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定诉讼程序得到厘清与保障。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唐某 被告/被上诉人博越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6-11-18 14:00:00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庭院部第二十四法庭 案号(2026)沪0112民初50221号 承办部门行政及执行裁判庭 主审人董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示的司法案件涉及主体为自然人唐某与博越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案件类型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排定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负责审理,目前公告信息暂未披露案件涉及的具体争议金额,后续该起围绕执行程序主体资格认定的诉讼进展,也将成为相关主体厘清执行权责的重要司法参考。
天眼查数据显示,博越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钱小江,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770号B幢313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博越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15002024-12-30单利云23%6902024-12-30上海博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3002024-12-30钱小江3%902024-12-30王国忠2%602024-12-30
点评分析
本次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排期开庭,将通过法定程序厘清博越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在相关执行程序中的主体权责,明确对应法律关系。该司法审理可划清公司相关执行边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为后续经营规避潜在执行纠纷风险提供明确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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