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4点,新疆喀纳斯,卧龙湾观景台。
一只小黑狗趴在栈道下方,蜷成一团,睡得正香。不挡道,不叫,不咬人——在游客眼里,它算景区里的熟面孔。
几分钟后,三名穿保安制服的人围了过去,拿着火腿肠蹲下身招手。小狗闻到味道,摇着尾巴凑上前。
火腿肠没吃到嘴,一根很细的绳子已经套上了脖子,猛地一勒。
视频里,小狗被拽倒在地,拼命蹬腿,叫不出声,舌头伸了出来。最后一人抬着狗腿、一人牵着绳,把它抬上车带走。
在场游客打电话问景区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小狗是否还活着,听说是要过冬天,把动物统一带下山处理。"
这句话,比视频更让人后背发凉。
10月15日,景区回应:小狗已于10月13日放回卧龙湾区域,涉事工作人员已**批评教育**。阿勒泰地区文旅局表示已介入,多部门联合处理。
事情到这儿,好像有了个"交代"。但法律上,这份交代不够。
**先说"该不该管"。**
该管。喀纳斯是全年开放的5A级景区,人多、孩子多,流浪犬存在伤人风险和狂犬病隐患,把犬只从人流密集区带离,是景区的职责所在。早在2025年4月,景区管委会就联合多部门发布过流浪犬收容收养通告,对无人牵引、散养的犬只统一移交收容收养。
所以问题不在"管不管",在**"怎么管"**。
**再说"怎么管"的边界。**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写得很清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收容、留检、免疫、处置,这一整套流程都是依法可做的。
但"处置"不等于"勒脖子拖行"。用火腿肠诱骗、细绳紧勒颈动脉、拖拽至接近昏厥——这已经超出转移犬只的必要限度。即便行政目的合法,手段也要过比例原则这一关:能网捕的不该勒颈,能装箱的不该拖行,能麻醉移交的不该当众施虐。手段明显失当,就构成执行方式违法。
**第三,谁该担责?**
对动物本身,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流浪犬属于无主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所以单看这一只狗,刑事和治安责任都难以落地——这也是很多人觉得"不解气"的根源。
但责任并不因此消失,它转移到了三个层面:
一是**纪律责任**。涉事人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方式失当损害景区形象,应当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批评教育"是最轻的一档,是否过轻,需要给出说明。
二是**管理责任**。景区有制度、有通告,执行时却出现这种场面,说明缺抓捕工具、缺专业培训、缺过程监督。"最后一公里"的失守,是管理者的责任,不是某一个人的。
三是**信息公开责任**。12345 热线说"后续会发布详细公告"。既然承诺了,就该说清楚:狗现在什么状况、有没有受伤、谁去核实过、冬季动物怎么处置。含糊其辞,才是二次伤害。
**最后说一句真心话。**
比"怎么处置这一只"更值得追问的,是"它从哪来"。每一只流浪动物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被中止的承诺:搬家带不走、毕业管不了、生病不想花钱。景区清走一只,明年还会来一只。
治本只有一套组合拳:收容安置、绝育控量、规范投喂、宣传"养宠即责任"。游客要安全,动物要体面,这两件事本来不该靠"拖拽"来二选一。
一只狗睡得正香,被人用火腿肠叫醒,然后勒住脖子。这个画面里,没有一个环节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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