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等权威信息,63岁的淦某生与江西某学院签了《临时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书》,做保洁工作。
2021年10月7日,她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踏板车撞倒,受伤后死亡。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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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当天就给了一张《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告知书》。
理由很干脆:事故发生时淦某生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跟学院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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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输了。二审输了。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
家属差点就认了。可案子到了检察院手里,事情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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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人社局拒绝的逻辑摆清楚。
淦某生签的是《临时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书》。她2018年6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社局看到这两条,直接下了结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务关系,不归工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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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二审维持了这个逻辑。二审还多补了一刀:保洁不是学院主业的组成部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套逻辑听上去严丝合缝。但它漏掉了一个关键问题:淦某生领的那笔钱,到底是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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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领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每月几百块,是普惠性、兜底性的基础保障。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里说的“养老保险待遇”,指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金。
这两样东西,数额差着量级,性质也完全不同。
检察院把这个区别掰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得晚,那条司法解释出台的时候,它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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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几百块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同于几千块的职工退休金,然后用这个理由把工伤的门关上,法律上站不住。
一张劳务协议,一笔城乡居民养老金,两样东西叠在一起,就把一个干了三年保洁的人,挡在了工伤保障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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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没有停在协议的名称上。办案人员调了卷宗,问了当事人,查明了三件事。
淦某生由学院后勤部门管理,工作时间、内容、地点、考勤,全由后勤部门严格安排。学院转给她的钱,备注写的是“工资”。她做的保洁,是学院行政运转里缺不了的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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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际受谁管理、干谁的活、拿谁的钱、这笔钱是不是你生活的主要来源,这些东西比那张纸上的名字重得多。
芜湖有一个几乎一样的案子。王大妈签的也是《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做帮厨。上班路上出车祸,交警认定她无责任。公司说签的是劳务协议,不算工伤。法院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摆在那里,帮厨是后勤保障的必要环节,公司对她进行劳动管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工伤认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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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还有一个保洁员李阿姨的案子。下班途中出车祸,人社局认了工伤,公司以超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赔。
北京二中院判公司赔19.9万余元。法官的原话是:不能以“劳务合同”之名架空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协议可以叫劳务,活干得跟正式工没区别,责任就不能按“临时帮忙”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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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检察院审查之后,给了三条意见。
第一,劳动关系成立。第二,把城乡居民养老金当成“养老保险待遇”,是认定错误。第三,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人社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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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不是把判决书往法院一递就完了。再审期间,检察院和法院多次跑人社部门和学院,一遍一遍释法说理。
最后学院同意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家属按协议撤回再审申请。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这起案子收进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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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0月出事,到补偿落地,家属走了将近四年。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全输了。如果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这个案子大概率就停在“不予受理”那张纸上了。
赢了,但赢得很累。大多数超龄打工者的家属,连这条路都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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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某生的案子之所以被最高检选成典型案例,是因为它撞上了一个正在变化的规则。
2026年5月,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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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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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超龄用工长期处在一片模糊地带。
签的是劳务协议,很多地方就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走工伤保险,出了事只能去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按过错比例分责任,拿到的钱跟工伤待遇差着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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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计说,全国超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的劳动者有数千万人,物业保洁、安保后勤、农林务工,到处都是他们的身影。
新规的突破在于一件事:它把工伤保障跟“有没有劳动关系”解绑了。你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干有报酬的活,工伤保障就该覆盖你,不管你超没超龄、签的是什么名字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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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规是2026年7月才施行的。淦某生的事故发生在2021年。她的案子能翻过来,靠的是检察院对旧规则里一个长期被误读的条款做了纠正:
城乡居民养老金不是职工退休金,不能拿它当挡箭牌。旧案靠监督,新案靠新规。两条路,指向的是同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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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这种新闻,觉得就是一个别人家的官司,跟自己没关系。但你往四周看一眼。
你们小区的保洁,你们单位的保安,你们楼下收废品的老人,菜市场里蹲在地上择菜的那位阿姨,工地上搬砖拌灰的那个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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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岁还在干活的人,比很多人想象的多得多。他们签的大概率也是一份“劳务协议”,也没有人给他们缴工伤保险。他们每天也在上班、下班,也在路上走。
淦某生出事之前,大概也没想过“上班路上被撞了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她只是去干活,然后回家。可当那辆无牌踏板车撞过来的时候,她身后的那套制度,第一反应是把她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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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真正值得盯住的地方,不是淦某生一家最后拿了多少补偿。是那个“不予受理告知书”被开出来的时候,开得那么顺手、那么理所当然。
超龄、劳务协议、领了养老金,三个条件一凑,门就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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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人去较真,没有人去查那笔养老金到底是什么性质,没有人去翻考勤记录和工资备注,这扇门就不会再打开。
法律的事,检察院抗诉了,最高检把案子选成了典型,新规也把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写了进去。方向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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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件事值得每个人记住:一份协议叫什么名字,挡不住一个人干了三年活的事实。超龄不是免责牌,劳务协议也不是防火墙。
一个人在你的管理下干活、拿你发的工资,出了事,你就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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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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