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么一起事件——《》
#女子与已婚董事长生双胞胎无法落户#【#警方回应女子与已婚男生子无法落户#:必须要经孩子爸爸同意才能随母落户】江苏南京一女子与一家公司已婚董事长张博(化名)恋爱后,生下一对龙凤胎,她持俩孩子的DNA鉴定报告,起诉对方,法院一审判决他和该龙凤胎有亲子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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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上了张博,就袁圆所言及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求证,他回应称“有很多人可以证明,当初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就给她说过自己不是单身,后来也给她说过自己是有家庭的人,在交往过程中我多次想跟她结束这种关系,她不同意。”他说,“她说的很多事情我非常不认可,至于我怎么跟她相识或相识的过程怎么样,在这件事情上没有直接关系,也不想做任何回应。”他说,二审判决(结果)并不代表自己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记者询问是否已经申请再审,“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针对袁圆所说的两小孩上户遇到困难一事,他回应说,“我认为这小孩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或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没有办法表态。” 公众号:第一财经
可能这么看下来,有些读者觉得好绕,这俩孩子到底是不是董事长的?这些我们不做判断。这个董事长婚内纠缠、事后不认、电话不接、微信拉黑、鉴定不交费,确实是渣男,渣得明明白白。
但重点其实不在于批判当事人,而是媒体在这当中的所作所为。因为它们把一桩两个成年人都下作、背后还可能牵着非法辅助生殖产业链的事,通过新闻学的大手剪辑成了渣男冷血、单亲妈妈带俩娃没户口、孩子多可怜、生父为什么不仁慈一点等等苦情叙事。
可这事件的关键词其实叫作“盗精生育”,怎么理解呢?仔细看下男方张博的表述,他的核心意思并不是自己没有睡过女方圆圆,而是虽然发生过关系,但自己不可能和对方生孩子,更不会提供精子去做试管;女方都43岁了,自己也已婚,加上女方手里还有《助孕协议》“拟证明她通过人工试管方式受孕具有高度盖然性”。
庭审时张博辩称,当初袁圆怀孕不是事实,她受孕时间与他无关,不同意司法鉴定,请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面对袁圆出示的那份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张博质证认为,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予认可,有关他的内容均为袁圆自述,他从未前往过那家鉴定机构,从未提供过“检材”。
他意思就是说,女方不是普通未婚生娃,而是可能通过盗取精子、违法辅助生殖、地下机构流水线,把自己“做成”了龙凤胎生父。
而我国合法试管婴儿只面向法定夫妻,代孕更是明令禁止的。非夫妻男女不能合法走正规试管,这是底线。所以男方真正抗辩的点是可以是个烂人,但女方不能在他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用违法手段让他“被当爹”。
这方面还真有过先例,中国法院网就披露过类似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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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广州这案子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同居时做过胚胎,分手后女方私自把胚胎弄出来代孕生娃,再去要抚养费。法院最后认为,男方对第三个孩子出生不知情,生育选择权被侵犯,可视为单纯遗传学/精子提供者,不享有父亲权利,也不承担父亲责任。也就是说,生物学上他确实是孩子亲爹,但法律和社会层面则不会锁死。
可这次法院为什么还是推定张博是孩子爹?因为证据规则站在女方这边。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这案子尴尬在哪?一审张博拒做亲子鉴定;二审张博申请鉴定了,但不肯交鉴定费,被鉴定机构退案;女方拿出DNA报告、聊天记录、生育材料,说“高度盖然性”够了;而男方则说女方是搞的非法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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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么判也不能算乱判,毕竟拒做鉴定、拖做鉴定的人,不能一边不配合,一边还要求法院替他推翻对方证据。法律设“推定规则”,就是防范老赖式逃避抚养义务。不过这又让我想起了《》,就很感慨,反证能用来确定孩子是亲生的,却不能用来证明孩子非亲生。
说回本案,其实女方都没结婚,孩子随母落户,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父亲同意”,毕竟目前在法律上孩子都没父亲。目前情况是随母落户还要同时给孩子登记父亲,这才需要男方配合做确认。
就说普通的非婚生娃,出生证上只有母亲,因此随母落户材料相对简单,只需要母亲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提供户口簿就能办。
但这案子却在出生证这一步就把“张博”写进去了,那就哦豁了,既然要登记父亲,那行政窗口就要处理父亲是否确认、谁直接抚养、抚养协议/法院文书等等一连串的问题。
所以孩子落户这一步卡住了,可不是因为男方新生,而是出生证已经把男方写进去了,法院又判了亲子关系,但却没把直接抚养安排和户籍登记这一步走完,加上男方刻意逃避,媒体就把结果润色成了狠心父亲抛弃私生子女的戏码。
孩子当然是无辜的,该上户口、该有医保、该去幼儿园,但媒体不该借此把“知三当三”和大概率盗精/非法辅助生殖”强行洗成“伟大母亲对抗冷血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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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孩子无辜只是孩子无辜,不能直接判断母亲全过程也无辜,父亲就必须闭嘴掏钱。还有地下辅助生殖这些也是要查的,还有出生证怎么写的、精子从哪来的、机构谁介绍的、合同谁签的,这些都是值得去追的。不能因为孩子现在需要户口,就强行美化女方的各种算计。
我们社会传统规训出来的正常生育逻辑往往是男方付出、承诺、结婚或具备稳定关系,而女方愿意生,双方就共同抚育后代。而这案子如果“盗精生育”证据确凿,那就有意思了,男方自己不想生,而女方看中他的钱和基因或别的东西,拼着高龄搞助孕,千辛万苦甚至绕开法律,也要把孩子们“生下来”。
这可不是什么柔弱女主,分明是高风险生育套利。法院固然可以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男方出抚养费;但舆论不该为了流量,把套利者捧成受害者,把“不能被迫成为父亲”这种基本权利嘲笑成“有钱人耍赖”。
像这类新闻,总是云山雾罩,写得让大家看不懂,说穿了要是那么容易看懂就有乐子了,会带来一大堆问题。比如说婚外生育的边界怎么算?一个成年女人知情接近已婚男人,赌孩子换绑定,算生育博弈吧?非夫妻男女不能合法试管,代孕违法,那这对龙凤胎怎么来的?机构是什么、医生是谁?合同谁签的、钱谁付的?还有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后,抚养、上户问题还是难点,这些要怎么推进解决?
以上问题都直接触碰到硬核利益,恰恰是最该被追问的。可咱们这些媒体,却只去放大“孩子快3岁了还没户口”情绪点,因为这样天然带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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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并不站张博这个董事长,婚内撩骚、事后不认、用“关系没搞清楚”糊弄,说他渣男、烂人啥的都行——反正我们男的既不会荣誉共享(他厉害就是我厉害、就是全体男人厉害),更不会因为某个男的被骂了,就以为是整个男性性别被骂而去无脑维护。
我更不站袁圆被热搜包装成的那个版本,“43岁金融女、知情继续、备孕龙凤胎、拿DNA报告确权、拿孩子没户口占领道德高地”等。我好奇的是龙凤胎到底是不是自然怀孕?不是的话精子从哪来的?《助孕协议》究竟是摆设,还是地下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出生证为何能写到男方名下?
如果这次这个案子女方成功了,以后是不是会形成一套模板——知三当三、盗精/试管、生非婚生子女、拿孩子无罪压男方、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压法院、拿没户口压舆论,到头来还是男方出钱,而女方却成了大女主。
如果每次都只拍孩子可怜,不拍孩子是怎么被“计划”出来的,那法律教给男人的只有“别睡错人”,而教给女人的却是“生下来你就赢一半”。
总之,孩子当然无罪,但大人也别装圣洁,媒体也别再拿孩子当遮羞布,把盗精生育、非法辅助生殖、婚外生育套利等等全洗成“母爱伟大”。毕竟这年头最会偷东西的,不一定是用管子的人,也可能是会剪素材的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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