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赵天瑞 陈冠旭 刘思承
生成式人工智能(AI)已全面融入游戏、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等数字产品出海全流程,成为我国数字文化国际化的核心生产工具。当前我国数字文化出海规模持续扩容,但中美欧三大主流市场在AI内容著作权认定、权属界定、训练数据合规、内容披露等方面存在系统性规则差异。国内合规有效的AI著作权,无法在美欧市场落地适用,训练数据、创作流程、权属认定等环节的合规盲区,极易引发权利落空、侵权诉讼、高额处罚等风险,需从企业合规优化与制度供给完善双向路径弥合合规盲区。
中国数字产品出海的AIGC常态化发展态势
我国数字服务出口增长迅猛,数字文化产品成为外贸核心增长极。据2025年数字贸易发展报告数据,2024年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达1002.8亿美元,同比增长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额25亿美元,同比增加37.8%。另有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自研游戏出海销售额达204.55亿美元,形成千亿级出口体量,文化娱乐类数字服务成为我国出口增速最快的品类之一。
目前AI绘画、AI编剧、AI配音、智能剪辑等技术已全面应用于数字文创出海生产环节,彻底重塑内容创作模式,大幅提升内容产出与迭代效率。但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跨境著作权合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呈现“产业快跑、合规滞后”的错位格局。国内司法认可的AI内容著作权,在美欧市场可能面临不被认可、标准不适配、权利难保障等问题。随着AIGC全面渗透出海产业,著作权合规已成为海外市场准入前置条件,而多数出海企业尚未建立海外适配的合规体系,形成行业普遍合规盲区。
中美欧AI生成内容著作权认定的法域核心分歧
中美欧依托各自法律体系与产业导向,形成了完全差异化的AI内容规制规则,分歧属于制度逻辑的系统性对立,导致国内合规成果无法跨境复用。
我国对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持包容态度,以“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为核心认定标准。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案件明确,使用者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调试、内容筛选、结果优化等个性化智力劳动,可使AI生成内容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026年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案进一步细化标准,综合考量人工干预、创作流程、提示词设计等要素。同时国内司法存在个案裁量差异,简单提示词输入、无完整人工干预、无创作记录的AI内容,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整体以可举证的人类智力贡献为确权前提。
美国坚持“人类创作唯一主体”原则,完全否定纯AI生成内容的版权资格。2025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例明确,版权客体必须由人类创作,纯机器产出内容不具备版权属性。美国版权局专项报告进一步确认,无人类实质性干预的AI内容不予版权登记,仅对人类参与修改、编排的部分予以保护。中美核心分歧在于,我国认可提示词与参数调试的独创性价值,美国不认可单纯人工操作的创作效力,纯AI内容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
欧盟侧重创作过程与训练数据合规,实行全流程刚性监管。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相关条款自2026年起试用,其虽未界定权属,但强制要求AI内容溯源标注、公开训练数据信息。法国修订知识产权法典,创设侵权推定规则,存在版权使用嫌疑的AI模型直接推定侵权,举证责任由企业承担。同时欧盟法案设置高额罚则,针对特定违规情形最高可处罚15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3%。整体来看,中美争议聚焦内容能否确权,欧盟聚焦创作流程合规,三维规则错位形成我国数字产品出海的核心制度壁垒。
法域规则差异引发的跨境商业风险传导机制
中美欧版权规则的系统性冲突,可直接转化为实质性商业风险,影响出海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控制与核心竞争力。
一是著作权跨境落空风险。国内受保护的AI美术素材、角色设计、UI界面、营销文案等内容,在美国可能因缺乏实质性人类创作干预,会被认定为公共资源,可被竞争对手无偿使用,直接消解企业研发成果,压缩盈利空间,是国内游戏出海行业的共性风险。
二是训练数据侵权诉讼风险。全球AI行业已确立商用训练授权付费惯例,多起国际诉讼和解案例终结了无授权免费训练模式。我国AI合规规则仅适用于国内场景,出海产品及AI工具需接受美欧二次合规审查,国内数据合规无法豁免海外侵权责任,极易引发批量跨境诉讼。
三是合规成本抬升与市场准入受限。欧盟强制标注、数据披露义务全域适用,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亚马逊等跨境平台收紧AI内容上架规则,抬高准入门槛。叠加版权授权、海外合规团队建设、跨境法务、证据留存等新增成本,AIGC合规从后台法务问题转变为前置经营约束,直接决定产品能否进入欧美核心市场。
弥合合规盲区的双向路径:企业合规优化与制度供给完善
破解AI数字产品出海合规困境,需从企业微观风控与国家宏观制度双向发力,精准适配海外属地规则,化解跨境法律摩擦。
企业层面需建立属地化合规适配机制,落实“一国一策”。针对美国市场,重点完善人类创作干预证据链,重构AIGC生产流程,完整留存提示词迭代、参数调整、内容筛选、人工修改、定稿溯源等全套记录,形成可举证的独创性干预链条,保障人工创作部分获得美国版权保护。针对欧盟市场,优先选用数据可溯源、授权完备的AI工具,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建立内容标注、数据披露、合规存档全流程机制,应对欧盟举证倒置与监管核查。企业需摒弃“一次合规、全球通用”的错误认知,严格适配属地法律标准。
制度层面需抢抓全球AI版权规则定型窗口期,主动参与国际规则构建。当前美欧AI版权细则仍在迭代,全球治理体系尚未固化,为我国争取话语权提供机遇。依托WIPO多边交流平台、RCEP经贸合作框架,立足我国AI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中外规则兼容对接,提出AI著作权跨境互认协商议题,减少制度性贸易摩擦,构建适配发展中国家的全球AI版权治理规则,营造稳定的国际化经营环境。
生成式AI重塑了全球内容生产与跨境版权合规逻辑,中美欧规则错位形成的合规盲区,制约了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与文化出海进程。当前我国AIGC产业应用成熟、出海规模庞大,但跨境合规能力相对滞后。未来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搭建属地化、全流程、可溯源的合规体系,筑牢微观风控防线;同时强化国家多边治理参与,完善制度供给、推动规则互认。通过政企协同发力,全面破解AI数字产品出海著作权合规难题,推动我国数字产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国际化发展。
(作者单位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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