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今天这个瓜,吃得后脑勺嗡嗡的。
福建厦门,一位妻子在自家卧室装了个摄像头,拍下了丈夫在60多天里叫了80多次上门按摩的全部画面。
她以为这是铁证,攥着它走进法庭,要跟这个背叛婚姻的男人把账算清楚。
结果法院一审告诉她:你这证据,取证方式不法、背俗,不予采用。
她懵了。
我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拍我自己卧室里发生的事,怎么就成了“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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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个被拍的男人,在法庭上给出的解释更是让人一时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吐槽:
“我只是背疼,叫的是正规按摩。”
60天,80多次,平均下来一天不止一回。
什么背,经得起这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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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情捋清楚。
这对夫妻结婚超过二十年,育有两个孩子。
妻子常年在澳洲照顾孩子起居,丈夫留在厦门打理公司,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跨国分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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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丈夫一条微信发过来,要离婚。
二十多年的婚姻,连一通电话都没混上,一条消息就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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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同意,回国之后在家里装了隐蔽摄像头。
不装不知道,一装,监控记录直接把人的血压看上去了:
2024年12月到2025年3月,短短三个月,丈夫在家的时间只有六十来天,可上门的陌生女性,超过了八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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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穿着超短裙就来了,一看就不是冲着“正经按摩”来的。
监控画面里,丈夫跟这些女人之间的动静,已经远远超出了“缓解背部酸痛”的范畴。
2025年5月,丈夫发现了摄像头,立马报警,举报妻子侵犯他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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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这边呢,拿着监控视频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丈夫是过错方,要求少分财产。
然后就是那一纸让全网炸锅的认定:
卧室属于私密空间,配偶也享有隐私权,妻子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的秘密窥视,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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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服,已经上诉。
她的困惑朴素得不能再朴素:
“我在自己家装监控,怎么就违法了?不这么拍,我怎么证明他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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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厦门这位丈夫的故事,讲的是“出轨之后还能嘴硬到什么程度”,那下面这位上海爷叔的遭遇,讲的就是另一个方向的黑色幽默:
婚外情这潭浑水,你以为你在玩水,水底下有人拿着网兜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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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65岁的王先生,出轨了妻子相识二十年的闺蜜蒋某。
蒋某的丈夫去世才两个月,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王先生大概觉得自己在晚年迎来了一场“迟来的浪漫”。
他不知道的是,蒋某身边还站着另一个男人,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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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得知这层关系之后,脑子里冒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是生意经。
他跟蒋某商量:你家那位王先生看起来有钱,咱们设个局,搞他一笔。
蒋某起初不同意,盛某花了一个半月把她“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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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单粗暴:蒋某把家里钥匙给盛某,约王先生来家里,让他去洗澡,然后盛某冒充“小叔子”破门而入,对着赤身裸体的王先生一顿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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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了,回家之后越想越怕,跟妻子坦白了,妻子陪着他去报了警。
最终,蒋某和盛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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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闺蜜,两个月情人,一张83万的借条。
婚外情里最值钱的东西,从来不是感情,是对方不敢声张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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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厦门这桩离婚案。
很多人想不通的点在于:明明出轨的是他,凭什么吃亏的是她?
这里得把“道德上对不对”和“法律上算不算数”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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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诉法解释第106条写得清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键词是“严重”。
不是所有偷拍都不算数,但拍到什么程度、在哪儿拍,法院要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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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个案子的摄像头,装在卧室。
卧室是一个人在自己家里最后的私密边界。
法院的逻辑是:
你可以怀疑配偶出轨,但你不能用剥夺他基本隐私权的方式去证明这件事。
配偶的身份,不意味着隐私权自动归零。
取证的目的正当,不代表手段可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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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在上诉。
她能不能翻过来,要看二审法院怎么衡量那间卧室里,两个人的权利到底该怎么摆。
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
在婚姻里,背叛的人不一定在法庭上吃亏,但信任一旦被拆开,就再也装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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