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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文为福建本地行政争议普法解读,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说明实务要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有权机关认定和承办律师意见为准。
确权争议,争的是什么
在福建的山区和农村,林权、山林权、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并不少见。这类争议往往牵涉历史凭证、承包关系、户籍变动和长期实际管护情况,矛盾积累深、证据跨度大。法律上的处理路径是:先由政府依法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再进入复议或者诉讼。
为什么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权争议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属于法定复议前置情形。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绕过复议,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立法本意,是让熟悉土地权属政策的行政机关先作一次专业审查,过滤明显的事实和证据争议,再交司法终局判断。这一顺序是强制的,不是可选项。
政府处理决定是前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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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争议的第一步,是申请或者等待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可以直接起诉,结果被法院以未经复议前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正确的路径是:对政府的确权处理决定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一个有先后次序的链条。
期限怎么算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所以反复强调顺序,是因为属于复议前置的争议,直接起诉的六个月期限在程序上并不适用——你还没走完前置的复议环节,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实体争议。把顺序搞反,既浪费时间,也可能让权利救济半途而废。
假设情形:林区与宅基地
假定在龙岩的一户林农,与邻村就一片林地的林木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县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后,该林农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假定在南平的一户村民,因老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名字与自家主张不一致,对乡镇或县级政府作出的确权处理决定不服,同样应当先复议。两处情形都属于土地权属确权,都受复议前置约束。
证据是这类争议的命门
权属争议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林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历史权属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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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长期实际管护和使用的证据、邻里和村集体的证明,都是关键材料。很多案件败在不齐证据,而不是不懂法条。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相关权证和凭证要妥善保存,发生争议时才能拿得出、说得清。
实务提示
林权、宅基地这类确权纠纷,最忌两条:一是跳过政府处理和复议前置直接起诉,被驳回后才回头,时间已经流失;二是证据散乱,关键凭证找不到。遇到权属争议,先理清自己手里有哪些权证和历史材料,按政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顺序一步步走,别在程序上抢跑,也别在期限上拖延。
材料留好,权属才说得清
权属争议的胜负,常在材料。林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权证、历史权属凭证、长期实际管护和使用的证据、邻里与村集体证明,都应尽早整理归档。很多案件不是不懂法,而是拿不出凭证。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前后,尤其要注意保留文书原件、送达回证和申请复议的期限节点,别让材料缺失变成救济路上的硬伤。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立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依法不做风险代理,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征地拆迁、违法建设整治、山林权土地纠纷等群体性案件,正是该所专注的行政争议领域之一;主任律师叶林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法、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与山林权确权,系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律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
收费方式说明:面谈时把收费方式问清楚,行政案件一律按件分阶段收费,不是把复议、一审、二审打包成一个总价;每个阶段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承办律师都会把案件所处阶段、律师费具体数额多少,按国家规定写进委托合同。
主任律师叶林: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法、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与山林权确权,系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律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
联系方式:0591-83701770
【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整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不同,处理路径与结果可能不同;如遇具体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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