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年轻就做到副警长了,确实厉害,但是被解雇的不冤!这么轻浮怎么当警察?
2026年10月14日,包括Daily Mail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了一桩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得克萨斯州贝克萨县治安官办公室一名18岁的拘留副警长卡拉·贝尔特兰,因为和囚犯拍了一组自拍照,在10月12日被正式解雇。
![]()
事情要从头说起。贝尔特兰2026年7月1日入职贝克萨县治安官办公室,岗位是拘留副警长,工作地点在贝克萨县成人拘留中心。贝克萨县在得州中南部,县治是圣安东尼奥,是得州人口第三多的县。18岁干这行确实算年轻,她入职的时候连治安官执照都还没拿到,按规矩得在工作中慢慢完成培训和考核。
![]()
我认为这已经不是“年轻人不懂事”能解释的了。你穿着制服站在关押区外面,身后是等着被你管的人,你对着镜头挤眉弄眼、竖中指,这到底想表达什么?是想说自己跟囚犯打成一片、混成了好姐妹?那你的立场到底站在哪一边?
![]()
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轻浮,往重了说就是对自己这身制服的侮辱。拘留副警长的职责是看管在押人员、维持设施秩序、保障关押区域的安全,不是去跟囚犯拍抖音。
贝克萨县治安官办公室的试用期解雇政策写得很清楚:新入职的拘留副警长和学员都得过一年的试用期,期间要是没达到行为标准或工作要求,可以立即辞退,而且没有上诉的权利。这条规定来自贝克萨县公务员委员会,治安官办公室在给媒体的声明中说得很直白——“贝尔特兰在办公室工作不到一年,按试用期解雇政策处理”。
![]()
我觉得这个政策设计得一点毛病没有。执法机构的新员工需要一段时间来考察是否适合这个岗位,试用期就是观察窗口。
贝克萨县治安官办公室这几年用这条政策可不止一次了——2026年4月,一个试用期拘留副警长因为涉及受管制物质被解雇;2025年2月,一个试用期副警长因家庭暴力被捕后立马被辞退;2024年5月,一个入职才3个月的副警长也因为家庭暴力指控被解雇。以我的角度看,这说明该部门在执行行为标准这件事上不是只打雷不下雨。
![]()
贝尔特兰当时还在认证过程中,尚未取得得州执法标准与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治安官执照,就因为行为不当被终止了雇佣关系。连执照都没拿到,职业生涯的第一页就写满了荒唐。
这起事件还有一个让人不得不聊的问题:18岁,高中毕业,就能去拘留中心管囚犯吗?
我得说,年龄本身不是原罪。有些人18岁确实比28岁的人还稳重。但问题是,贝克萨县治安官办公室的招聘条件里,拘留副警长的最低要求只是高中毕业或GED证书,通过笔试、体能测试、心理评估和背景调查就行。没有要求必须有大学学历,也没有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
![]()
这样的门槛,招进来的年轻人能不能扛住拘留中心那种高压环境,能不能分清职业边界,说实话全凭个人素质。
这起事件在社交平台上曝光后,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有人替贝尔特兰说话,说“她是跟囚犯做朋友,总比打囚犯好吧”;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你在一个需要负责任的位置上,不是在跟朋友玩”。
![]()
我的想法是,同情贝尔特兰的人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拘留副警长和在押人员之间隔着的那层玻璃,不只是物理屏障,更是职业伦理的底线。你今天跟她比中指自拍,明天她就敢在走廊里跟你讨价还价要烟抽。管理秩序一旦松了口子,想再收紧就难了。
![]()
我觉得布坎南这话说得在理。执法人员的权威不是靠制服自动获得的,是靠日复一日的专业行为积累起来的。当在押人员看到工作人员跟他们一起做不雅手势、一起搞怪自拍,心里会怎么想?他们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和服从就会打折扣,日常管理工作也会受到影响。这不只是贝尔特兰一个人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拘留设施的安全氛围。
![]()
贝尔特兰的故事给所有刚入行的年轻执法人员提了个醒:制服穿上的那一刻,你就不再是普通人了。你代表的是法律,是秩序,是公众的信任。这些东西,比一张自拍值钱得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