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和刘海结婚超过二十年,育有两个孩子。为了家庭,陈婷长期在澳洲照顾孩子、打理家务,刘海留在国内经营公司。2024年12月,刘海突然发微信提出离婚。陈婷觉得不对劲,悄悄回国在自家卧室装了隐蔽监控。接下来三个月,监控拍下丈夫在家的六十多天里,先后有陌生女性上门超过八十次。
陈婷拿着视频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法院认为,两人虽是夫妻,但刘海也享有隐私权,陈婷私自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窥视行为,取证手段具有严重的不法、背俗性,监控证据不予采用。2026年7月,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但未认定刘海是婚内过错方。陈婷不服,提起上诉。一个为家庭付出二十多年的女人,发现自己被背叛后在自己家里取证,结果证据被否、过错方没被认定,搁谁身上能想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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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陈婷这边。网友想不通: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丈夫把外人带回家,妻子在自己家装监控,怎么就成了严重不法?有人质问:难道抓出轨还得提前打招呼?还有人说,装监控违法是一回事,但拍到的内容难道不是事实?这些质疑很朴素,但法院的逻辑不是这么走的。
法律规定,卧室属于私密空间,未经同意进行全天候录制,属于侵害隐私权。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院的逻辑是:内容可能是真的,但获取方式本身违法了。不能以结果好坏倒推手段合法。而且,刘海发现摄像头后报警,称陈婷安装间谍设备,警方扣押了原始设备,庭审时法院无法核对原始载体。这一点在程序上对陈婷非常不利。
更让公众难受的是警方介入后的进展。警方告诉陈婷父亲:已经抓了好几个人,刘海也被询问了24小时,部分上门女性也找到了。但涉事行为发生在2024年12月到2025年3月之间,调查时已超过治安处罚六个月的追诉时效。民警说:“该找的人都找了,找到好几个人了,现在是法律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连续多次的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即便查清事实,过了追诉期也不能再拘留、罚款。
如果连在自己家里装监控拍到的证据都不算数,那被背叛的配偶到底还能怎么证明对方不忠?法院的逻辑是自洽的:卧室是私密空间,秘密拍摄侵犯隐私,非法证据排除。可站在陈婷的角度,她拍的是自己的丈夫,在自家卧室,拍的是把外人带回家的行为。法律否定这类取证,是在避免以恶制恶,这个道理站得住。
但问题是,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法律如果只告诉她“你不该这么做”,却不告诉她“那该怎么做”,这种保护就是残缺的。合法取证的路不是没有,比如公共场所拍摄、录制对方承认出轨的通话、申请法院调取记录,但要么需要对方配合,要么需要法院介入,门槛很高。
陈婷已经上诉。警方找到了好几个人,刘海被问了24小时,但追诉时效像一堵墙横在前面。查清了事实却罚不了人,拍到了证据却用不了。每一条路都通,但没有一条能走到终点。这起案件最值得记住的,或许不是该不该在自己家装监控,而是它暴露的困境:普通人在婚姻里遭到背叛,想走合法途径维权时,手里到底还剩几张牌?程序正义不该为个案弯腰,但也不该让守规矩的人无路可走。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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