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拒绝救助,孩子就得继续冻着吗?法律说:不
一个三四岁的男孩,外套单薄,扣子没扣好,鞋明显大一号,脸上有污渍。他身后跟着行为怪异的妈妈。
10月14日,陕西西咸新区三桥街道,网友拍下这一幕。第二天记者走访,事情比视频更揪心。
街道办说,从7月开始,他们多次找到这位母亲,劝导回家、提供救助,全被拒绝,送去的衣物也被退了回来。视频曝出的当晚,街道办和救助部门连夜寻找,早上才找到人,最后只能看着她回家。
记者上门,女子隔着门说:不需要救助,儿子状态很好,明年就送幼儿园。
官方通报补充:邵某2023年因轻度抑郁买过药,未系统治疗,经历两段婚姻后精神受挫,抗拒治疗,无工作无收入,孩子抚养权归她。下一步,民政部门联合两个街办成立专班,引导家属做精神鉴定,并在全区排查困境儿童。
问题来了:母亲拒绝救助,孩子就只能继续这样?
有人以为,监护权在妈妈手里,公权力就无从插手。错。监护权是责任状,不是免责牌。
**第一层,报告是义务,不是热心。** 未保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检举。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是"应当",不是"可以"。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第二层,救助的门,官方推开的力度比你想的大。** 未保法第九十二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临时监护,先把孩子摘出来。
**第三层,最重的一档:监护资格本身可以被拿掉。**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法院可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包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但门槛很高:就目前通报看,孩子有吃有住,还够不上。
这就是很多人愤怒又无奈的原因——制度是梯度的:劝导、帮扶、临时监护、撤销资格,一级比一级重,每往上一级,都要证据垫脚。还有一层,关于那位母亲:她抗拒治疗,要不要强制?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答案很严格:非自愿住院必须同时满足"严重精神障碍"和"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缺一不可。轻度抑郁、没有危险行为,够不上。她有拒绝治疗的权利,这是法律给她的边界。
所以你看到拧巴的一幕:街道、救助站、妇联、公安都到场了,都伸了手,又都收了回来。不是不想管,是每只手都被法律划定了长度。
破局点在孩子身上,不在母亲身上。母亲可以拒绝救助,但孩子的权益不因母亲的拒绝而消灭。未保法第三条写得清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正确顺序永远是——先把孩子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母亲的精神鉴定由专班引导家属去做。孩子若确处危困状态,临时监护就该果断启动,别等下一个热搜。
这件事里没有坏人,这才是最难受的地方。姥姥说管不了,母亲说不需要,街道说一直在劝,而孩子穿着大一号的鞋,站在中间。
监护是权利,更是义务。当义务落空的时候,法律必须比热搜更快。
孩子的冬天,不该等一个视频来救。
我是卡律,关注我,用法律看清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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