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邢台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德州至晋中高速公路青银高速至太行山高速段(含邢台支线高速)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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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授权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作为德州至晋中高速公路青银高速至太行山高速段(含邢台支线高速) 项目实施机构 (之前 实施机构是邢台市邢临高速公路运行保障中心 ),按照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 模式(之前是 特许经营模式 )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那么这次调整项目实施机构的原因是什么呢?
项目自2022年启动可研招标以来推进缓慢,2025年发布一期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招标后进展仍不理想。
2026年4月,发布经营性收费公路咨询服务招标计划,虽然后续没有下文,但由此已可以看出该项目已经有了放弃特许经营模式的苗头。
而在经营性公路模式下,政府主要履行项目发起、招标组织、行政审批等职能,更强调行政主导性,由行政机关直接担任实施机构更为匹配,因此将实施机构升格至市交通运输局成为必然,同时也 释放出邢台市政府全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的强烈信号 。
从"特许经营模式"转向"经营性公路模式",本质上是将项目从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转变为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方、社会资本作为独立投资经营方的关系。这一转变的核心意义在于:
降低政府财政风险 :政府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兜底责任,所有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简化交易结构 :无需签订复杂的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经营性公路的标准流程推进,投资人决策更明确;
提升投资人招标成功率 :邯济高速的先例表明,特许经营模式首次招标即流标,而转为经营性公路模式后顺利中标,说明市场对该模式接受度更高。
新模式下,交通运输局直接作为实施机构,行政协调链条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经营性公路模式对大型央企、国企投资人更具吸引力(如中铁建、中交等);政府不承担资金投入义务,全部由社会资本承担,在当前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具有现实合理性。
但也应清醒看到,该项目存在初期车流量可能不足,投资人收益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以及一期(太行山高速以东79.2km)与二期(太行山高速以西39.3km)之间间隔时间长,一期投资人可能对二期能否按期实施存在顾虑,影响整体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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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看,《批复》通过提升实施机构层级和优化建设模式双管齐下, 德晋高速邢台段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在2027年取得突破甚至开工还是有可能的 。但 二期工程 的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持续观察一期项目运营情况、投资人招募情况和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预计“十五五”期间开工无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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