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16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张德强无法现场到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严若媛主持,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8人,代表股份577809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42%;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89%,网络投票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5045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35人,代表股份1872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回避股数(股)表决结果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9.4957%0.4569%0.0475%0审议通过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4.4405%14.0954%1.4641%0审议通过2.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4463%1.4994%0.0543%0审议通过2.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2.0653%46.2608%1.6739%0审议通过
其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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