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公开会议信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文及举报人陈述材料撰写,但有些问题,不能永远“以调查为准”;有些账,必须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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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连年聚焦“三农”,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始终是硬要求。河南省一号文件对标农业强省、乡村振兴,也把深化农村改革、规范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更是连续三年把农村集体“三资”作为全国性整治重点,明确要求“从糊涂账到明白账,从被啃食到严守护”。
省、市、区三级会议同样调门不低:省委强调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市委强调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强调“新官不理旧账”、三资清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整改,定期“回头看”“再过筛”,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然而,春岗村事件,恰恰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政策高压线与基层执行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也照出了老百姓心里的那本“糊涂账”。
一、政策利剑高悬,春岗村为何成了“灯下黑”?
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依法依规;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8日推文说得更直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问题积弊深,是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债务、工程、劳务用工和资产处置等方面,比如村级合同程序缺失、长期低价发包、场外交易,违规举债、低价抵债、债务转嫁,资产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等。
河南省纪委监委也出台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细化资产登记、运营、处置、公开全流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5日推文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常态化公开公示既是规范基层履职的重要手段,也是排查整治基层违纪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照春岗村:2024年10月至11月,村委干部被指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该笔资金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本村信贷员处存放。
这不是“三资”整治的靶心,什么是靶心?这不是中央一号文件要管的宅基地和集体资产,什么是?
二、事实还原:一笔30万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根据举报材料,时间线大致如下:
· 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公开招投标,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村民,总金额约30余万元。
· 资金未入村集体账户,由本村信贷员存放。
· 举报人郑喜田实名举报。
· 经开区纪委审查出27万元。
· 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
· 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 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又返回到春岗村。
· 2026年10月16日,经开区巡视组到春岗村委巡视,举报人现场反映情况,询问是否查出9处27万、这9处宅基地是否涉及干部及家属,巡视组表示回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举报人要求现场再次核查宅基地,遭巡视组人员婉拒。
这里面至少有几个关键问题,不能靠一句“口头告知”糊弄过去。
三、法律与纪律:不是“处分了”就完了
第一,村集体闲置土地能不能以宅基地名义出售?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符合“一户一宅”、依法审批。村集体土地不是村干部的“私房钱”,不能想卖就卖。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公开招投标,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涉及村民利益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规定,也违反“四议两公开”要求。若涉及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更可能触碰《土地管理法》甚至刑法红线。
第二,30余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由信贷员存放,是什么性质?
这是典型的“资金体外循环”。村集体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实行“村财乡管”或乡镇代理记账,票据、流水、账目齐全。存放在个人或信贷员处,脱离监管,一年有余,谁能保证这笔钱没有流入其他用途?谁能证明完整流水?没有流水,就没有真相。
第三,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能不能想还谁还谁?
不能。村集体债务偿还必须经过债权确认、民主程序、乡镇三资监管,有凭证、有会议记录、有公开公示。村干部个人决定偿还“陈年旧账”,哪怕真是集体债务,也不能绕过村民会议和财务制度。否则,今天可以还张三,明天可以还李四,后天就可以把集体资金“还”进自己人口袋。
第四,仅政务处分能否结案?
如果涉事干部是党员,应同时有党纪处分;如果涉嫌贪污、挪用、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应移送监委或检察机关。政务处分不是“万能挡箭牌”。对照河南省纪委监委2026年2月通报的典型案例: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孙贵洲将40万元集体补偿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证券投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濮阳县马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付素苹等人将60亩集体土地登记到二人名下骗取农业补贴,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春岗村若查实30余万元集体资金未入账、体外循环一年,仅政务处分,是否偏轻?必须说明依据。
第五,一边处分,一边返还剩余涉案资金,矛盾吗?
如果返还的是村集体账户,那叫追缴退赔,是纠正集体资产,和处分并不矛盾。处分是纪律责任,返还是资金纠正。但问题在于:返还给谁?进了哪个账户?有没有票据?有没有村民会议记录?有没有公开?如果返还到村集体后仍由涉事村干部控制,或者账外保管,那就不是纠正,而是“左手倒右手”。如果返还给个人,那更是荒唐。必须公开完整流水。
第六,口头告知能不能站住脚?
实名举报,依规应当受理告知、办理反馈。口头反馈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必须有记录、有依据、有结论。仅口头告知,没有书面材料,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向上级反映都缺凭据。程序上,这至少是不规范、不严谨,难以服众。面对郑喜田的实名举报,经开区纪委一句口头告知,站不住脚。
四、十问春岗村事件,必须给老百姓明白账
1. 到底查了多少处?举报说十余处,纪委查出9处27万,差额去哪了?
2. 这9处宅基地,有没有涉事干部及家属购买?出钱了没有?按什么价格?有没有回避?
3. 27万剩余涉案资金,返还给谁?村集体账户还是个人?完整流水在哪?
4. 所谓“偿还陈年旧账”,还的是谁的账?债权人是谁?凭证在哪?村民会议记录在哪?
5. 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一年有余,这笔资金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
6. 仅政务处分,涉事人员是否党员?是否应党纪处分?是否涉刑?为何不移送?
7. 购买宅基地的村民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损失谁承担?
8. 为什么只有口头告知?为什么没有书面反馈?举报人异议渠道在哪?
9. 巡视组到村,群众现场反映,为何现场核查被“婉拒”?后续核实期限多久?
10. 从省到区三级会议都要求三资整治攻坚突破,春岗村事件为何至今悬而未决?
五、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从中央到省、市、区,政策不是没有,会议不是没开,文件不是没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到会指导,省委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市委强调“决战决胜之势”,经开区强调“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可到了春岗村,老百姓看到的却是:实名举报只换来口头告知,涉案资金返还成谜,巡视组到村现场核查被婉拒。
是看不见吗?不是。是看见了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可能原因不外乎:基层熟人社会利益勾连,三资监管空转,乡镇代理中心失守,问责偏软偏轻,怕揭盖子、怕影响稳定。但无论哪一种,都不符合会议精神,都不符合中央纪委“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的要求。
六、巡视组来了,不能只“回去反映”
巡视是政治监督,不是现场办案,这个道理群众懂。但巡视组到村,群众现场反映强烈问题,至少应做好登记、移交、限期反馈。现场有全体村干部,举报人要求现场核查宅基地,遭婉拒,容易让群众觉得巡视成了“走秀”。
巡视的意义,不在于转一圈、听几句,而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如果群众当面反映都只能“回去核实”,那核实结果谁来盯?多久反馈?谁向举报人交代?
七、建议:提级办理、异地交叉、审计开路、公开晒账
春岗村事件要破局,不能再靠经开区纪委“自说自话”。建议:
1. 郑州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或异地交叉办理,避开基层熟人社会干扰。
2. 审计部门对春岗村2024年至今账目、信贷员流水、宅基地款项专项审计。
3. 经开区纪委向郑喜田书面反馈:处分依据、资金去向、是否涉刑、是否党纪。
4. 郑姚管理区公开9处或十余处宅基地清单、购买人、付款凭证、是否干部及家属。
5. 对违规购买村民分类处置,该退款退款、该退地退地,不能让老百姓独自背锅。
6. 对涉事干部若涉刑,坚决移送检察;若涉党纪,坚决党纪处分。
7. 巡视组移交线索,限期反馈,公开整改结果。
8.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财乡管、产权交易平台,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
结语:三资是农民家底,不是村官私房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农村集体“三资”从“糊涂账”到“明白账”,从“被啃食”到“严守护”,靠的不是口号,而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查、一笔资金一笔资金追、一本账一本账公开。
春岗村30余万元宅基地款,27万元查处资金,9处宅基地,一年体外循环,一句口头告知,一次巡视组“婉拒”现场核查——这些问号,不能永远挂着。
老百姓要的不多:钱去哪了,谁担责,怎么改,谁监督。
中央精神到省市区三级会议,不能卡在春岗村最后一公里。
春岗村事件,必须给老百姓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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