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葛根寿因船舶进出港口相关重点管控水域时未按要求落实瞭望与安全航速管控要求,被杨浦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海上航行操作规范,强化重点水域航行的安全管控意识,防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葛根寿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4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1*******05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杨浦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葛根寿,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以及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等特殊管控水域过程中,未落实加强瞭望要求、未保持安全航速,对应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认定标准。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45-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1*******051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对自然人葛根寿作出的200元小额海事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航行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警示,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未对关联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信用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也未触发相关业务的合规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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