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10月16日消息,黑龙江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毕宝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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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宝文(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宝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毕宝文利用担任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兼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20日消息,毕宝文被查;今年5月21日消息,毕宝文被开除党籍。
经查,毕宝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核发机动车号牌;贪婪腐化、执法犯法,将公安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毕宝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毕宝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毕宝文,男,汉族,1960年7月生,山东淄博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
毕宝文曾长期在山东工作,曾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等职。
2016年,毕宝文跨省调整,调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17年,毕宝文任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20年卸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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