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伟婵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为海事领域行政监管信息公开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伟婵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00143-2-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4*******006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陈伟婵,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00143-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0069,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梧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伟婵法定代表人陈伟婵,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澄海市溪南仙市。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的处罚决定,最终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陈伟婵作出不予处罚结论,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容错适用要求,也体现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执法导向,有助于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明晰合规边界,降低非主观过失带来的经营合规成本,维护内河航运市场的平稳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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