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旭)10月8日起,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正式施行。开一家6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小卖店,或摆个食品小摊,办证、备案全部免费,线上就能申请。
今年3月25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将小食杂店纳入“四小”管理体系,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一并规范管理。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许可和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两个《办法》,把条例要求落到了具体操作层面。
小食杂店经营许可方面,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方面,登记备案卡由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
10月8日当天,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街道一家55平方米的社区便民食杂店领到了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提交申请后,明廉市场监管所仅用1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当天发证。
两个《办法》的施行,标志着辽宁省食品安全“四小”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在社区开小卖店、在街边摆食品摊的农民工和个体经营者来说,降低了准入门槛和办证成本,食品安全监管也更加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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