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休书递过去,能不能散伙,先看写的人有没有认得几个字。古代的离婚文书,讲究得让人怀疑人生。
唐律里的和离两个字
唐律疏议里,夫妻关系不和谐,允许分开,这一条确实存在。写法上大致分两种:一种叫义绝,是事情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由官府出面判断,一旦判下来,婚姻强行终结;另一种叫和离,是双方自愿,一方写一份文书,另一方签个字,双方脱离关系,官府不干涉。
义绝的理由在律里列了几种,都不是小事,比如妻与外人通奸、参与杀害尊长之类。和离的理由就宽得多,说的是两人感情不合、不愿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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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这两条都留了口子。义绝给官府一个可以介入的理由,和离给夫妻一个体面的出路。可问题在于,这两条都要有地方官愿意受理,而地方官未必愿意。
按唐律的思路,和离有前提。夫妻不同居,一方要解除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是要受处分的。表面上是尊重女方意愿,其实是以夫家为中心的取舍。而且和离需要写放妻书,格式一套,写完还要有人见证,程序很正式。一般的夫妻,谁会为了分开而花钱去走这套程序。
放妻书的写法也有讲究。文书上要把妻子的名字、年纪、出身写清楚,把双方"情断义绝"的缘由写明白,最后还要说一句任凭她去处。写完之后,男方和媒人押字画押,女方收着文书回娘家。这份文书后来常常被留在一处,当作凭证。
放妻书在唐宋的文献里散落不少,能看到民间确实在用。可数量有限,因为它解决不了"娘家不收"这一关。
所以和离虽然写在律里,落到民间就成了稀罕事。多数人一辈子不提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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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去:休书不是想写就写
宋代以后,休书渐渐取代了官府判决,成为民间最常见的离婚文书。但休书不是随便写一封就行,关键在"三不去"。
通行说法里,三不去指的是:夫妻不同居已经满一定年限而丈夫要休妻的,休不得;妻子有过错但已经原谅、或者有特定情形的,休不得;另有约定或者受财物缘由牵连的,也休不得。民间也常把不许休妻的理由归到"七出"里,通行说法大致是不生育、行为不贞、嫉妒、与公婆不睦、公婆不接纳、性情暴烈、公婆厌恶等。版本各地不同,说法也不一致,但大方向是一样:只要有一条不占全,休书就写不出去。
"三不去"里最要紧的是第一条。夫妻不同居满一定年限,在律条上叫"义绝之嫌",此时丈夫休妻已不合情理,所以不许。这条听着讲理,实际操作里,乡间夫妻常年在地里干活,同住的日子少得很,按这条倒是多数妻子都受保护。可也正因为常年分居,妻子手上没有共同财产,生活能不能自立另说。
这一层设计让休书变成了丈夫手里的权力,而不是妻子能主动行使的权利。她能不能走,取决于他愿不愿意,以及那些理由是否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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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有个变化值得留意。婚书、婚书财物、嫁妆这些事,在宋代的司法实践里被看得比唐代更细,有争议时官府愿意听女方一方的说法。有些案子判得并不偏,只按"情理"来断,这在当时已经算是难得的松动。宋代的士大夫笔记里也留下过几桩妇人求去而官府受理的记载。
不过这不等于制度上的平等,只是说明缝隙比唐代宽一些。
明清律例:妇人求去,越走越窄
明清律例对妇女离异的要求更严。妻子犯七出,夫可以休妻,理由要列举;夫若无故休妻,或者逼妻再嫁,都会受到处罚。同时,妇人别居、请求离婚这类事,逐渐被压进不许的框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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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求去被挡在门外的情况非常普遍。律条写了七出三不去,社族的调停就拿这两条当挡箭牌。妻子要回娘家,宗族会以不合礼教为由拦;妻子要走,娘家可能嫌名声难看不肯收。一个想走的妇人,几乎两边都不认得她的落脚处。
还有几重实际的牵连。嫁妆在旧账里算不算妻的财物,在法条和习俗之间说不清。她的孩子是不是留在夫家,她在夫家挣下的东西归谁,民间各有说法。史料记载不一,遇到具体案子,有的按礼法办,有的按乡情办。
嫁妆这件事尤其说不清。民间惯例是女方带的嫁妆属于女方自己,夫家不能随便动用,可真到离婚时,夫家常常说这些物件是婚后置办的,媳妇带走了就吃了亏。争得起来的,往往是那些有凭证的,比如陪嫁的地契、写明物色的单子。争不起来的,就是那些口头说好的。
孩子的事更现实。古代离婚不牵涉抚养权,通常是归夫家。这在律条和习俗上都明白写着。妻子离开,连孩子的面也难见着。有人为了不再生孩子的痛苦,也有人只是受不了家暴,最后都走不到和离那一步。
也确实有那么一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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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能说死。史料里也有妇人主动提出离异的情形,多见于士大夫笔记和官府断案记录。有的丈夫长期不归,有的妻子遭虐待请求分离,有的被夫家转卖,妇人跑到官府告,官司的结果各式各样。有的判离,有的判合,有的不了了之。
这些个案数量不多,难度极大,也不代表制度对妇人的宽容。但它们至少说明,在被写死的律条之外,古代并非每一条路都被彻底堵上。真的走出过的人,靠的是娘家撑腰、有产傍身,或者遇上愿意受理的官府。
还有一类不算离异,却同样说明了问题。守寡被朝廷旌表的烈女、节妇数量极多,地方志里密密麻麻都是她们的名字,朝廷给立坊、给奖状,家族也拿来当荣耀。这类表彰本身是加固,是把"不离开"变成一种被公开奖励的美德,和离自然就更难被公开承认。
放到今天,离婚有登记程序,有财产分割规则,有冷静期,有子女抚养的裁判标准。从一张随时可以被拒的休书,到一套不需要对方点头也能启动的流程,中间隔着几百年的事。今天这套流程未必尽如人意,但它至少承认一件事:结束一段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由当事人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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