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男子在虎跳峡观景台翻越护栏跳江,多方力量持续搜救,目前还没有打捞到。
很多人下意识会形成一种惯性认知,只要人在景区出事,场地管理者就需要兜底赔偿。这种朴素想法,放到法律层面,并不完全成立。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护栏、警示标识、日常巡逻,这些是景区需要落实的工作。可这项义务,没办法阻止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主动做出伤害自己的选择。成年人能够预判江水的凶险,主动翻越围栏轻生,由此产生的后果,原则上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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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提出疑问,护栏能不能设计得更难翻越,从硬件上杜绝这类悲剧。但防护设施的设计标准,是用来防范失足、意外坠落,而不是用来强行拦住下定决心放弃生命的人。
如果护栏符合安全规范,景区有常态化的巡查,事发之后第一时间联动公安、应急力量投入搜救,即便悲剧发生,也很难认定景区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只有护栏本身存在设计缺陷、高度不达标,才会产生对应的赔偿责任。
还要分清一件事,多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救,属于人道主义救援,不等于景区默认自身存在过错、愿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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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责任划分不能简单以事发地点来判定。安全保障不是无限责任,不能陷入“在哪出事,谁就要赔钱”的单一逻辑。法律会区分意外失足,和个人主动选择的极端行为。
法律可以厘清责任边界,却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人生遇到难以跨过的困境,不要独自奔赴险境,及时寻求亲友、心理机构或者警方的帮助,生命永远拥有选择转机的机会。
你觉得,认定景区是否担责,应该优先核查硬件设施是否达标,还是优先看现场有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上前劝阻?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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