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交所近日发布〔2026〕167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东方时尚此前一笔资产收购的全部业绩承诺方予以公开谴责,涉及5家机构及4名自然人。相关主体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按约定足额履行合计1.11亿元的补偿义务,截至目前仍有0.66亿元补偿款尚未支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据公告披露,2016年12月,东方时尚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以1.85亿元收购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共同作出业绩承诺,约定2017至2019年为业绩考核期,对应年度目标利润分别为3385万元、3723万元、4096万元,若单年度未达标但三年合计净利润达到11203万元,也可视为完成业绩目标。若标的未达业绩要求,相关承诺方需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对东方时尚进行补偿。
后续标的资产荆州东方时尚2017至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仅约40%,未达到约定业绩目标,各方后续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明确,相关承诺方需向东方时尚合计赔偿1.11亿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东方时尚陆续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截至公告发布时累计到账金额为0.45亿元,剩余0.66亿元补偿款始终未完成兑付。
本次涉及的全部9名当事人此前均提出申辩,称双方股权转让相关纠纷应按合同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最终责任认定应以仲裁裁决为准。上交所经审核后认为,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属于公开披露的公开承诺,相关主体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且案涉债权因仲裁时效届满未获仲裁实质审理、相关仲裁请求被驳回,不影响其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违规事实成立。本次违规行为已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相关条款,违规事实清晰。
本次上交所作出公开谴责的全部当事人名单如下:
主体类型 主体名称 机构主体 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主体 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主体 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机构主体 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主体 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自然人主体 陆天振 自然人主体 申劲 自然人主体 伍彬 自然人主体 罗莉华
上交所同时明确,本次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决定的执行。上交所提示,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交易相关方需引以为戒,在资产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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