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海寻珠
我叫李建国。
那一年,我四十三岁,我这辈子唯一的指望,二十三岁的女儿李姝,没了。
她不是得病,不是车祸,不是遇歹人。
她只是凌晨四点,走在自家小区的路上,回家。
然后,被一个想死的男人,从十一楼砸死了。
**所有人都说这是意外,只有我不认。我用余生所有力气,追着这场“意外”要一个公道。**
那天清晨五点半,我在厨房熬小米粥。
我女儿加班,常常凌晨回。她胃不好,我每天早起,等她回来喝一口热粥。粥刚冒泡,小区物业的电话打过来,声音支支吾吾,让我赶紧下楼。
我拖鞋都没换,披着外套冲下楼。
远远看见警戒线,看见地上盖着白布的小小一团。
那一刻我还没慌,我甚至还在想,谁家孩子出事了,别是吓到我家姝姝。
直到民警喊我名字,问我是不是李姝的父亲。
世界塌得无声无息。
我掀开白布的一角。
我的小姑娘,眼睛闭着,脸上还有没擦干净的灰尘,人已经凉透了。前一天晚上,她还跟我撒娇,说爸等我发工资带你吃火锅。
她干干净净活了二十三年,听话、懂事、从不惹事。
她一辈子没害过任何人。
凭什么死?
最先给我定论的,是辖区派出所的初步笔录。
民警拍着我的肩膀,语气疲惫又同情:“老李,没办法,纯粹意外。楼上男子轻生坠楼,刚好砸到人,概率千万分之一,谁都预料不到。”
**意外。**
这两个字,像两把钉子,狠狠钉进我脑子里。
我当场就红了眼,死死攥着民警的胳膊,力气大得吓人:“不是意外。”
“他是故意的。”
“他不想活了,他跳之前他就知道楼下可能有人!他不管!他不在乎别人死活!他就是拿我女儿垫命!”
民警只能反复劝我,让我冷静,说法律讲事实、讲主观意图,对方是自杀,没有杀人动机,构不成刑事案件,只能算意外致人死亡。
我不听。
从那天起,我不再是一个普通的父亲。我成了一个追公道的人。
我开始了我的追究。
第一天,我守在小区监控室,一夜没睡,逐秒翻看所有监控。
画面里,凌晨四点四十分,小区空荡荡,路灯昏暗。我的女儿慢悠悠走着,低头看手机,步伐轻松,她马上就要到家,马上就能喝上我熬的热粥。
十一楼的位置,画面顶端一个黑影骤然坠落。
太快了。
一秒落地。
我的女儿连躲闪的机会都没有。
紧接着,黑影翻滚起身,能动,能喘气。
而我的孩子,当场倒地,再也不动。
监控冰冷,无声,清清楚楚告诉我一件最荒唐的事:**求死的人活了,求生的人死了。**
我拿着U盘,把所有监控备份,一遍遍跑分局、跑刑侦大队。
我一次次找办案民警,一遍遍问同一个问题:
“他跳楼之前,有没有看楼下?有没有确认没人?”
民警一开始耐心,后来无奈,最后疲惫:“老李,他没看。他一心求死。”
我立刻抓住这一句:
“没看,就是放任!”
“他是成年人,他知道高楼坠物能死人!他不看、不顾、不问,随便跳,随便砸,这不是意外,这是漠视人命!”
那半个月,我天天去公安局。
别人劝我节哀,劝我认命,劝我概率问题,劝我天意难测。
我谁的话都不听。
我女儿没认命,凭什么我认命?
那个男人,叫赵晓田,二十九岁。
他坠楼后重伤骨折,住进ICU,捡回一条命。
所有人都在同情他人生失意、走投无路。
可没人同情我死去的女儿。
我等了半个月,等到赵晓田苏醒的笔录。
那一页笔录,是我这辈子忘不掉的地狱。
办案民警问他:跳楼前是否观察楼下?是否预见可能伤及路人?
赵晓田回答得极其平静:
“没观察。我当时只想死。”
“我不在乎楼下有没有人,我不在乎会不会砸死别人。”
“我只想解脱,别人死活与我无关。”
我拿着笔录复印件,手一直在抖。
我猜对了。
**他不是不幸砸到人。**
**他是明知可能害人,依然毫不在意。**
他的轻生,是拿陌生人的性命赌运气。
运气好,砸空,他死。
运气不好,砸到人,他活,别人死。
而我的女儿,成了他赌命的牺牲品。
我立刻再次找刑侦、找信访、找检察院,坚决推翻“意外定论”。
我的诉求极其决绝:
**撤销意外认定,立案刑拘,追究刑事责任。**
那段时间,我活得像个疯子。
白天跑各个部门,查法条、找案例、咨询律师。晚上回家,对着女儿空房间坐到天亮。
屋子里还留着她的香水味,书桌上还摆着她没吃完的糖、没看完的书、准备送给我的血压仪快递盒。
人没了,痕迹还满屋子都是。
律师一开始也劝我:很难定重罪。自杀坠楼,主观无杀人意图,司法惯例大多按意外或轻微过失处理。
我盯着律师,一字一句问:
“是不是只要自己想死,随便害死无辜路人,都算意外?”
“是不是只要一句‘我没想杀人’,漠视人命就不用负责?”
律师沉默很久,告诉我:**本案唯一突破口,就是他那句‘我不在乎’。**
刑法不看你有没有刻意追杀谁。
看你有没有放任危险、漠视生命。
高空跳楼是极端危险行为。成年人明知会致人死亡,依然不做任何观察、不顾任何他人安全,放任结果发生,就是过失。甚至是间接放任故意。
我抓住这唯一的光。
我开始整理所有证据:监控、笔录、小区深夜人流量记录、同类判例、法理依据。
我手写了整整七页纸的控告书。
我逐条写:
一、赵晓田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十一楼坠落具备致命危险性。
二、其未履行任何安全观察义务,主动放弃对公共生命的敬畏。
三、其主观明确放任他人死伤结果,亲口承认不在乎无辜者死活。
四、被害人无任何过错,正常通行,无辜殒命。
**绝非意外,是高危放任致人死亡。**
我一次次递交材料,一次次申请复议,一次次要求立案追责。
很多人私下劝我:人活着总要往前看,对方也很惨,也算遭罪了。
我每次都只问一句话:
“我女儿惨不惨?”
她不惨吗?
她二十三岁,前途光明,孝顺善良,她做错了什么?
凭什么她的命,要为一个厌世轻生、漠视人命的成年人的懦弱买单?
案子终于被重新定性,从意外事故,转为**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
开庭那天,我坐在原告席旁边,全程死死盯着被告席的赵晓田。
他瘦得脱形,满身伤疤,低着头,看起来落魄、可怜。
法庭上,辩护律师拼命为他博取同情:
被告人生活崩溃、重度抑郁、绝望轻生,无害人本意,属于悲剧性意外,恳请法庭从轻。
全场安静。
所有人似乎都在同情他。
轮到我陈述的时候,我站起来,声音不高,全场听得清清楚楚。
我说:
“法官大人。”
“我不求偿命,我只求定性。”
“意外,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
“但他的所作所为,是**明知危险、无视危险、放任杀戮**。”
“他跳楼的那一刻,他就默认了:哪怕砸死无辜路人,他也无所谓。”
“我女儿,就是被他的无所谓杀死的。”
“如果这种无所谓叫意外,那世间再无过失。”
我看着赵晓田:
“你不想活,你可以选择无人之地。你可以深夜观察。你可以有一万种不伤害别人的死法。”
“你偏偏选了最自私、最不负责任、最漠视人命的一种。”
“你活了。我女儿死了。”
“你必须为此负责。”
庭上沉默良久。
最终宣判。
赵晓田,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全额民事赔偿。
法槌落下。
法理上,我赢了。
我推翻了意外定论,我逼他背上了刑事罪名,我让他为我女儿的死付出了牢狱代价。
所有人都劝我,可以释怀了。
可只有我知道。
**我这辈子,永远释怀不了。**
走出法院那天,天很晴。
阳光照在我身上,暖洋洋的。
可我心里永远停在那个凌晨四点。
我的女儿,走在回家的路上,满心欢喜等着回家吃爸爸煮的粥。
她没做错任何事。
却被一个陌生人的绝望和自私,活活砸死。
赵晓田坐六年牢,出狱后还有人生,还有未来,还有重新活一次的机会。
我的李姝,永远停在了二十三岁。
后来很多人讨论法理、讨论对错、讨论量刑轻重、讨论意外还是故意。
只有我知道最朴素、最残忍的真相。
一场懦夫的求死,换来勇者的陨落。
我用尽所有力气追究、上访、举证、死磕到底,我讨到了法律的公道。
却讨不回我女儿的一条命。
余生漫长。
别人渐渐遗忘的新闻,是我一辈子的酷刑。
我赢了官司。
可我输光了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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