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上海宝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伟文的违规行为,作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监管部门经查实,上海宝聿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刘伟文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出于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风险、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考量,对两家责任主体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明确,上海宝聿资产与刘伟文需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主动纠正违规行为、返还相关基金财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部整改工作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载明相关救济途径,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责任人职务 上海宝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8575837696N 刘伟文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私募基金领域合规监管,针对挪用基金财产这类直接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本次监管措施的落地也再次明确了私募机构合规运营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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