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10月12日下午1点44分,成都青白江区凤祥大道128号附近,两个女人因为一辆电动自行车杠上了。
32岁的曹某某和31岁的向某,从口角升级到动手。曹某某抄起一把U型锁,直接砸向向某——鼻骨损伤,手臂多处受伤。民警赶到时,曹某某被当场控制。伤者送医,万幸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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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一出,网上已经炸了锅。但炸锅的版本,跟事实差了十万八千里。有人说“受害者被当场打死了”,有人说“眼球破裂”,还有人说“头骨都碎了”。警方不得不专门辟谣:这些都是假的。造谣的曾某,35岁,已经被传唤到案,等着依法处罚。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真正的受害者还在医院里治伤,谣言已经先给她“判了死刑”。
先看曹某某。行车纠纷,多大点事?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碰了、剐了、谁挡了谁的道,每天都在发生。正常操作是停车、理论、报警、走保险。她选了最蠢的一条路——抄家伙往人头上砸。一把U型锁,金属的,实心的,砸在鼻骨上是什么后果,她砸下去之前想过吗?现在好了,故意伤害案,案件正在办理中。一次路怒,可能搭进去的是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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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那些造谣的人。“打死人”“眼球破裂”“头骨破裂”,这些词编得有鼻子有眼,传播得比警方通报快得多。他们图什么?流量?刺激?还是单纯觉得网上说话不用负责?曾某已经被抓了,但这背后有多少个“曾某”在转发、在添油加醋、在把一起普通伤害案渲染成“恶性杀人事件”?每一次谣言的转发,都是在向真正的受害者捅第二刀。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向某的伤情是鼻骨和手臂损伤。鼻骨骨折,医学上属于轻伤二级,已经够刑事立案标准了。手臂多处受伤,意味着她可能长时间没法正常工作、正常生活。而谣言里那些“眼球破裂”“头骨破裂”的恐怖描述,对她和家人来说,是比U型锁更残忍的二次伤害。
这起事件里,三个人,三种教训。
曹某某,用一把锁把自己从“纠纷当事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行车纠纷再大,大不过自由。
向某,挨了一顿打,还要被网上的谣言消费。受伤已经够疼了,别再往伤口上撒盐。
曾某,为了博眼球编造谣言,把自己编进了派出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不是口号,是手铐。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路越来越挤,摩擦只会更多。但每一次摩擦面前,都有一道选择题:是拿起电话报警,还是抄起U型锁砸人?是等待警方通报,还是随手转发“打死人了”?
曹某某选了前者,曾某选了后者。他们都输了。
案子还在办,伤者在恢复。但这一把锁砸出来的坑,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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