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小微工程,金额不大、数量不少,却因缺乏明确监管标准,一度成为基层治理的“灰色地带”。近日,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亳州市镇村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60万元以下的镇村工程建设实施立下“规矩”,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监管空白。
立规矩:全周期闭环管理,填补监管空白
《工作指引》坚持公开公平、效率优先、提级办理等原则,对镇村工程项目从“项目决策”到“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闭环管理,旨在规范镇村工程项目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记者了解到,这份《工作指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2026年6月,市公管局牵头起草,多次组织座谈交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共13个章节的“操作指南”,涵盖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项目决策、项目发包、项目监管、项目变更、项目验收、工程款支付、资料归档、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
哪些项目适用?《工作指引》明确,镇村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镇(乡、街道)、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未达到国家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且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出实招:提级办理+群众参与,织密监管网络
发包方式有何创新?《工作指引》确立公开公平、效率优先、提级办理的工作原则,对总体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单项资金规模小的同类型项目,采取“打捆”方式进行发包。同时实行提级办理: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县区有关部门实施发包;6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镇(乡、街道)实施发包,进一步规范发包主体,提高交易效率。
项目决策如何规范?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等集体决策制度,对项目策划生成、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变更、资金支付、竣工验收、决算评审等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及时公开。
过程管理如何强化?发包人应成立监督管理小组,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应进行集体研究。项目完工后,发包人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实施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审批流程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手续,做好资料归档及绩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指引》引入群众参与机制。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同时,组织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参与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进一步发挥群众力量。
强监督:压实责任+创新核验,严防廉政风险
在监督问责方面,《工作指引》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对镇村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过去6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监管标准不明确,容易滋生廉政风险。”市公管局副局长柴涛表示,《工作指引》的出台,通过构建覆盖项目决策、发包、监管、变更、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归档、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决策有集体研究、过程有公开监督、结果有检查追责,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据了解,《工作指引》还创新复核核验机制,承包候选人公示前,发包人复核评审报告;确定承包人过程中,对公示的所有承包候选人进行核验。同时严控变更支付,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提前支付、超额支付、拖欠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登记、移交手续,由产权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维护,严防重建轻管。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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