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市民为图方便,把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却忽视了其中极高的安全风险。
10月14日,笔者从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广州近日连续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的险情。根据近期发布实施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上述案例中多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均被行政拘留。
10月10日清晨5时35分,广州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火焰不断向外翻腾,建筑内有3名人员被困于天台,情况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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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5时35分,广州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突然起火。穗消宣 供图
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后,立即调派9台消防车、4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动公安、供电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置。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下令将着火电动摩托车从屋内拉出,随后搜救小组上楼搜救,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着火部位为1楼客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原因系电动摩托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直接经济损失60000元,所幸无人员伤亡。目前,何某已因电动摩托车违规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类似情况并非孤例。10月7日,广州一天内接连发生两起出租屋内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的险情。
10月7日凌晨1时42分,广州消防接到某出租屋发生电池冒烟警情,起因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发生热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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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时42分,广州消防接到一出租屋发生电池冒烟警情,起因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发生热失控。穗消宣 供图
涉事租客蔡某向办案部门交代,0时30分下班回到住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卸拿回屋内充电。1时30分左右,电池向外冒出浓烟。蔡某迅速用水对发烫电池降温,并将电池转移至一楼空旷位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对涉事电池进行泡水处置,彻底消除复燃、爆炸隐患,公安民警当场将蔡某带回调查。依据《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蔡某因违规将电池入户充电引发险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相隔数小时,同类风险再度上演。10月7日清晨6时7分,另一出租屋租客吴某放在客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起火。据吴某交代,其于前日22时将电池拆下放在客厅充电。
危急时刻,屋内联网式智慧烟感捕捉到初起烟雾,村居值班人员及房东收到报警信息。住户迅速撤离呼救,村居微型消防站、联防队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仅用三分钟便将明火扑灭。吴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少群众抱有侥幸,觉得只是拿回自家充电,就算烧起来,也只损失自家财物,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是很大误区。”消防监督员说,今年9月正式施行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划下清晰红线:普通居民家庭失火,如果仅仅造成自家财产损失、没有向外蔓延,才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只要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引发火灾,无论火势有没有向外蔓延,哪怕只烧到自家屋内,均不在免罚范围。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严禁带入住宅内部存放、充电;家庭应当配备灭火器、感烟探测装置,提升家庭自防自救能力。房屋出租人要落实日常巡查提醒,引导租住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既要用好智慧技防“千里眼”,也要守牢守法自律的思想防线,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南方+记者 曾良科 通讯员 穗消宣
【作者】 曾良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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