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及号牌补(换)领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落实便民举措,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号牌补(换)领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向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号牌。号牌分为正式通行号牌、临时通行号牌,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2、《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未取得号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
3、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号牌但已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办理材料
(一)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号牌补(换)领,提交:
1、号牌补(换)领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签署的号牌补(换)领承诺书。
(三)临时号牌办理,提交:
1、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无合格证的留存参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号牌备案申请表;
4、备案承诺书;
5、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的发票或收据;无发票、收据的,提供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实车核验、系统核查制度,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来源合法。
2、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骑行至各办理点提交申请。经核验无误后,当场办结。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注销号牌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理地点
正式号牌办理无需预约,可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办理。
临时号牌办理需电话预约,也可就近到辖区邮政网点办理;预约成功后按通知时间携带资料、查验车辆,办理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地点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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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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