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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原标题:
远安 2 人水库私设地笼非法捕鱼!无捕捞证双双挨罚
水库水域不是自家鱼塘,没有捕捞许可证,私自下地笼捕鱼属于违法行为!就在今天(2026年10月14日),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公开两起渔政行政处罚案件,两名男子因无证使用地笼网在玄庙观水库捕鱼,双双受到行政处罚。
案情显示,2026 年 7 月 7 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远安县嫘祖镇玄庙观水库开展水域巡查,发现杨某福、王某平二人涉嫌非法捕捞作业。
经执法调查核实:7 月 6 日清晨 5 点至 6 点,两名当事人来到玄庙观水库库尾高烽磷矿附近水域,投放 12 副地笼网进行捕鱼。7 月 7 日早上 6 点,二人前往水域收取地笼,一共捕捞获得渔获物 1.18 千克。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于 7 月 29 日将该案移交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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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经查实,杨某福、王某平二人均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使用地笼网实施捕捞。地笼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绝户网”,网眼细密,大小鱼虾通吃,会严重破坏水库水生生态环境,属于危害性很大的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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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处罚:
没收渔获物 1.18 千克,各处罚款人民币 600 元。
处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0 日。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觉得水库野鱼随便捞,捕点小鱼不算大事。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河流还是水库,从事捕捞作业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下水。
非法捕捞不仅会被没收渔获物、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守护水域渔业资源,需要每一位市民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共同守护远安的水生态环境。
信息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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