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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包钢股份(600010.SH)公告,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万元。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减少200万元,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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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一个650m³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涉事球罐属于炼钢作业部的1号球罐。经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内壁长期受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耦合作用,发生“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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