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安金罚决字〔2026〕13号、安金罚决字〔2026〕14号、安金罚决字〔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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