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晚间,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实控人杨志明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626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7号)。因信宇人、实控人杨志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杨志明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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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立案并非突发。此前公司已多次因资金问题被上交所问询、作出纪律处分,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1)违规占用募集资金
信宇人2023年8月17日登陆科创板,上市仅4个月即发生募集资金被占用问题。
根据上交所2026年2月27日《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实控人杨志明控制账户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转入杨志明指定账户,累计金额3710.70万元。
(2)协助客户虚假回款,财务存在重大瑕疵
2023至2024年度,实控人杨志明通过为客户及其股东提供借款担保,协助5家客户支付货款合计7610万元;对应借款本金9610万元,仅2000万元归还。公司冲回应收账款,并将该款项认定为实控人对上市公司捐赠。
年审会计师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及中介机构亦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3)年报审计出具保留意见,内控存重大隐患
2026年8月,上交所就2025年年报下发监管问询,重点核查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投资金、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核心原因是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实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内控审计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即为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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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律师暂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26年10月13日前买入信宇人股票,且在2026年10月13日收盘后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专业代理股票索赔案件的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18年,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4.律师整理全套诉讼材料,代为提交法院立案、跟进庭审审判及赔付全程。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公开信息、现行法律法规,科普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流程,不代表该个股必然满足索赔条件,不承诺可获赔偿。仅作为投资者维权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案件最终事实、赔付标准及结果,以监管处罚文书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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