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共: 1762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01
被罚20000元
又是因试剂管理中这一疏忽
近日,新邵县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医疗机构检验科检查时发现,生化室一台冰箱内存放着八个批次、说明书明确要求2-8℃冷藏的试剂,而冷藏室温度计的读数赫然停在-2℃,早已跌破储存温度的下限。
值得一提的是,涉事医疗机构并非没有建立冰箱冷藏室温度记录的制度。并且,当天上午八点半,检验科工作人员也已经发现了温度异常。然而,三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异常依旧。
再往下查,又发现这台冰箱本是普通生活用冰箱,使用年限已久、性能不稳,虽经多次维修调试,温度失控问题始终未能根除。最终,因未按说明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被处20000元罚款!
对检验人而言,试剂管理是检验质量的“隐形地基”,试剂一旦因温度失当打了折扣,后面每一份报告的准确性恐怕都要打个问号。就这个案例来说,检验人“发现异常”并不等于“处置完毕”,接上后续动作,才算闭环。
除此以外,事件也暴露出管理层的责任。毕竟一台反复维修仍不稳定的生活用冰箱,本就不该继续承担医疗器械储存任务。
02
曾有检验人因此被开除
质控品未按要求温度贮存也会被重罚
无独有偶,小龙此前不久刚给大家分享过一则类似的案例。也是因试剂温度未按规定储存,案例中涉事检验人直接被开除,比起上述落在医疗机构的处罚,似乎更值得每一位检验人警惕。
事情发生在柯坪县的一家卫生院。执法人员检查检验科试剂储存冰柜时发现,柜内温湿度计显示14~15℃,然而当时存放在里面的6款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上明确要求2-8℃贮存。
对此,院长承认了未按要求贮存的事实。而据其陈述,检验科已配了一个冰箱,也按照规定温度贮存,并落实一天两次如实记录温度情况。但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注意贮存温度。由于该工作人员之前已有相关违规记录,叠加本次问题,卫生院作出直接解聘的处理决定。同时,该卫生院也被处以罚款5000元。
过去谈到试剂储存不当时,大家第一反应是“试剂会不会失效”“检验结果准不准”,似乎止于科室和机构层面。而这起案例中,一次疏忽或许只是整改,循环往复就可能变成解聘通知书上的依据。检验试剂管理中的这个小疏忽,还有可能会影响检验人的工作,在当今的就业形势下是格外值得各位同行警惕的。
更值得重视的是,监管的视线不止于用于日常化验的试剂,此前鄂尔多斯一家三甲医院就曾因质控品温度储存不当被处罚。
检验大厅一台-78℃低温保存箱内,放着已复溶、分装于一次性离心管中的凝血质控品、FDP质控品和D-二聚体质控品共46份,而这三种质控品储存要求是2-8℃。因如此,被处以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上述主要用于配套仪器的质控与校准,并没有直接用于患者的试剂化验项目。但其本身的质量状况必然影响其监测医疗器械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其储存环境条件是影响质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因素,未严格按要求储存会影响检验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
03
试剂问题病灶在何处
检验人如何破局
为什么试剂管理的问题反复出现、屡罚不止?
“刚过期关系不大”“放那不用没什么事”“常温也能用”,诸如此类检验人员的疏忽大意与侥幸心理在日常工作中并不少见。
监管不严、重视不足,从入库验收到效期巡查,从开瓶标注到过期清理,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断点,管理人员缺乏定期且及时的监察,也会让问题从“隐患”滑向“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体外诊断试剂储存条件本就复杂多变。
胶体金试剂通常要求2-30℃避光保存,且对于湿度的影响非常敏感,开盒后需在短时间内用完;而酶类试剂对温度波动极其敏感,如果长时间放在室温下,可能会影响检测的灵敏度,甚至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
检验人每天面对许多试剂,这就需要一套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试剂管理制度来兜底。
制度层面的规范并非空白!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就在2020年发布了《医疗机构临床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管理规范》,就给出了非常细致的操作指引:
贮存温度须严格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未标明具体温度的按冷藏2至8摄氏度、冷冻零下40至零下10摄氏度执行;温控系统须具备不间断监测和自动记录功能,至少每30分钟记录一次温度数据,一旦超温须通过短信等方式即时通知至少2名指定责任人;数据录入须经授权,原则上不可更改,确需更改须经审核并全程留痕。
来源:”医学检验沙龙“微信公众号
告诉小伙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