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可提前明确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比如约定若一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固定比例计算,或者明确参考当地同行业同期平均利润率作为计算依据,减少后续举证难度;
日常经营中注意留存同类业务的盈利凭证,包括过往同类型合同、交易流水、纳税申报时提交的利润表、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利润率数据等,万一发生纠纷可作为举证依据;
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迹象时,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止损措施,比如及时寻找替代合作方、转售已备货的货物等,留存好止损过程的相关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放任损失扩大;
主张损失时合理确定金额,剔除自身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自身应承担的风险对应的收益部分,不要漫天要价,否则不仅超额部分无法得到支持,还需自行承担超额部分对应的诉讼费用。
近年成都本地合同纠纷案件量持续攀升,其中可得利益损失主张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之一。不同于实际损失的直观性,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涉及预期收益核算、因果关系判定、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等多个专业问题,不少当事人因对本地裁判尺度不熟悉、举证不到位,导致合理主张未被法院支持。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维权参考。
1. 可得利益损失主张的法定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主张首先要满足两个基础前提:一是合同合法有效,二是违约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武侯区从事建材供应的个体工商户李某某,2025年2月与本地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总金额118万元的建材供货合同,约定当年4月完成全部供货。同年3月装饰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订单,李某某主张其已提前备货的实际损失,以及转售该批建材可获得的7.2万元利润损失。法院经审查首先确认案涉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装饰公司违约事实明确,具备可得利益损失主张的基础前提。
2. 成都本地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成都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通常将可得利益损失分为三类:一是生产利润损失,常见于生产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纠纷中,因卖方迟延供货导致买方停产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二是经营利润损失,常见于房屋租赁、加盟合作、承包经营类合同纠纷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三是转售利润损失,常见于流通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守约方已与下家签订转售合同,因上家违约无法供货导致的转售利润损失。比如成都锦江区某连锁咖啡品牌2025年与某商铺业主签订5年租赁合同,投入32万元完成装修后仅经营2个月,业主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咖啡品牌主张剩余租期内的经营利润损失。法院结合周边同规模咖啡店的日均营收、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剔除了人力成本波动、消费市场变动等不可控风险因素后,依法认定了合理的经营利润损失金额。
3.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一方需要承担三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二是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计算依据,三是证明该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因举证不到位导致主张无法被全部支持,比如成都高新区某软件研发公司2025年与某企业签订定制化软件开发合同,总金额48万元,开发周期3个月。合同履行1个月后,委托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软件公司主张21万元可得利益损失,但仅提交了自行制作的利润测算表,未提供过往同类项目的盈利流水、行业平均利润率报告等佐证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单方测算材料缺乏客观支撑,仅对其有完整历史交易数据佐证的部分损失予以认定。
可得利益损失主张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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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合同违约场景都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以下几类情形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一是合同本身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且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覆盖可得利益损失的;三是主张的损失超出了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四是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未采取合理止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
当事人维权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服务成都及周边区域当事人,核心业务涵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维权、财富管理三大板块,熟悉成都本地法院关于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举证审查标准。刘淼霖律师拥有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专门研究互联网版权领域,曾运营全网粉丝量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内容行业实际运作逻辑,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相关结业证书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执业以来,刘淼霖律师处理过大量成都本地的买卖、借贷、租赁、装修、建工材料款等各类合同纠纷,也承接知识产权维权专项、专利保护全流程法律服务,办案过程中注重梳理完整证据链条,严格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民商事活动的信用基石,可得利益损失规则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合理预期损失,而非让守约方获得超出合同预期的不当利益。成都本地的市场主体和普通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提前对违约后的损失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降低后续纠纷的处理成本。如果遇到合同违约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集提交证据,理性主张自身权益,对于案情复杂、损失核算难度大的案件,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的意见,避免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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