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军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内河航行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被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行作业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杨军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0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2*******821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杨军,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0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821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军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杨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盛达时代A2-8号。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船员杨军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层面的常规监管处置,仅针对其未保持安全航速、未按要求瞭望的个体违规行为,不涉及任何航运相关企业的主体资质、经营合规性或核心业务运营,对关联航运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信用均无实质影响,也未触及行业合规层面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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