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结束。第三天的时候,有个当事人来咨询,借款纠纷,金额七千。借钱的是他以前的同事。他手上只有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其他一概不知。
我看了他发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借款的事实表达得很清楚,微信转账电子凭证也申请出来了。证据这一块没什么问题,起诉是够的。麻烦在立案时对方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一个都没有。没有这些,法院立不了案。
我跟他说,去问问之前公司的人事,看有没有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他问了。人事回得很干脆:这是对方个人隐私,不能提供。
立案最难的往往不是证据,是被告的身份信息。目前只知道姓名加手机号,立不了。也没什么合法渠道能拿到完整信息。这类案子,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也经常遇到,卡就卡在这一步。
下面把这个问题拆开讲。
一、立案到底需要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要求起诉状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实践中,法院立案窗口通常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至少是姓名加住所。只有姓名和手机号,绝大多数法院不会收。原因很简单:手机号可以换,姓名可以重,法院无法确认你告的是哪一个人。送达也需要地址,光有手机号,送达都送不出去。
二、为什么人事不给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说的“个人隐私”不是完全没道理。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公司留存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目的是办理入职、社保、工资发放这些特定事务。把这个复印件提供给第三方,哪怕是前同事,也超出了原本的收集目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列了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几种情形,包括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等。前同事追债,不属于这些情形。人事拒绝,从合规角度讲,站得住。
但这里有个灰色地带:如果当事人已经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或者律师持调查令去调。人事对个人不给,对法院或持令律师,性质就不一样了。
三、只知道姓名加手机号,还有哪些路可以走
1. 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合法路径。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可以去公安机关、运营商、银行等单位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和地址。但调查令的前提是已经立案,或者至少法院已经受理。而立案又需要身份信息——这是一个死循环。部分法院允许在立案阶段以“被告信息不明”为由申请调查令,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给,有的不给。
2. 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有些法院允许先以姓名加手机号立案,案号下来后,原告申请法院去运营商调取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运营商保存的实名信息里有身份证号。拿到身份证号,再去公安调户籍地址。这条路走得通,但取决于法院愿不愿意配合。有的法院案多人少,不愿意为七千块的案子跑这一趟。
3. 通过手机号反查。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里有时会显示对方的部分实名信息。微信转账电子凭证上,如果对方是实名账户,可能会显示姓名和部分身份证号。但完整号码通常不显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似。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辅助,但不足以直接立案。
4. 共同熟人。之前同事这条线,人事走不通,但其他同事呢?有没有人跟对方还有联系,知道对方住哪儿、老家在哪儿?哪怕只知道大概区域,也能缩小调取范围。
5. 社保、公积金记录。如果对方还在原公司交社保,公司人事能查到社保号。社保号在某些地区可以关联到身份证号。但人事同样会以隐私为由拒绝。除非法院或律师介入。
四、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难
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的立案门槛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制度性的张力。
一方面,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否则无法送达、无法审理。另一方面,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合法渠道又极其有限。当事人自己去公安查,公安不给;去运营商查,运营商不给;去公司查,公司不给。唯一有强制力的渠道是法院和律师调查令,但这两者又往往需要先立案。
这个死循环,在小额借款纠纷里特别突出。金额小,请律师不划算;不请律师,自己又拿不到调查令。很多人跑到法院,法院说材料不全;跑回公司,公司说隐私;跑去找公安,公安说需要法院文书。转一圈,回到原点。
五、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在这类案子里的经验
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小额借款纠纷。我们的做法通常是:先帮当事人整理现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然后以现有信息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如果法院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我们立即申请调查令,持令去运营商调取手机号实名信息。拿到身份证号后,再去公安机关调取户籍地址。整个过程快的话两到三周,慢的话一两个月。
但前提是,法院愿意在立案阶段配合。有些法院对七千块的案子兴趣不大,调查令批得慢。这时候需要反复沟通,甚至向法院说明:如果不调取,原告的债权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等于变相剥夺了诉权。
六、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先别急着放弃。按这个顺序试:
第一,把所有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固定好。微信聊天记录别删,转账凭证下载下来,通话录音保存好。
第二,找共同熟人打听对方的身份信息。哪怕只知道大概的户籍地,也能帮法院缩小调取范围。
第三,去法院立案窗口问清楚:以现有材料能不能先立案,立案后能不能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信息。不同法院做法不同,问清楚再动。
第四,如果法院坚持要完整信息才立案,考虑请律师开调查令。七千块的案子,律师费可能不低,但如果你自己跑不通,这是唯一的路。
第五,实在走不通,考虑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支付令。支付令对身份信息的要求相对低一些,但前提是能送达。送不到,还是白搭。
这个问题没有完美的解法。制度设计上,小额债权的司法救济成本太高,很多人算一算账就放弃了。但如果你咽不下这口气,想走到底,那就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是:先试法院,再试律师,最后试熟人。三条路都走不通,再考虑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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