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同一个酒楼,同一个男人。这件事发生在贵州六盘水,消息一出,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还不算重婚?
但官方的回应是:不构成重婚。承办酒席的商家说,两场酒席的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的,当天现场有纠纷,工作人员报了警。而据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的消息,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经登记结婚,他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没有登记。
为什么办了百日宴,却不算重婚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分别对这个问题做了分析。
付建的解释是,依据刑法258条,重婚罪分两种情形: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再次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放到这件事里,吴某峰和一人领了证,与前女友是同居育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百日宴不等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可能不满足重婚罪的要件。
关键不在酒席,在登记的时间顺序
姚坤的说法更直接:重婚罪的前提是“有配偶”。吴某峰的行为是否涉嫌重婚罪,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他与孔某涵登记结婚的时间。
他给出了两种可能:
- 如果吴某峰与孔某涵登记结婚在先,之后又与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子女,那么孔某涵是合法配偶,吴某峰可能涉嫌重婚罪;林某若明知吴某峰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 如果吴某峰与林某先认识、同居并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结婚,之后吴某峰再与孔某涵登记,那么吴某峰不构成重婚罪。
也就是说,两场酒席摆在同一栋楼里,看着像一场闹剧,但法律看的不是酒席,是那张登记证,以及登记发生的先后顺序。
酒席之外,还有一笔经济纠纷
据官方权威渠道的消息,双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目前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所以这件事的走向,可能并不只在“重婚”两个字上。酒席当天有纠纷、有人报警,事后又有多个部门介入,这些线索拼在一起,更像是一段关系结束之后,没有理清的东西在某个节点集中爆发了。
百日宴是给孩子办的,婚宴是给婚姻办的。可当这两场宴席撞在同一栋楼里,真正需要被回答的问题,从来都不在楼上,也不在楼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