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2日,香港华人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为贷款人)与LAAPL(Lippo ASM Asia Property Limited,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LAAPL提供最高为8000万港元的贷款。
根据贷款协议,贷款按年计息,利率为年利率1.53%与LAAPL选定相关利息期的适用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之和,利息期不得超过最后到期日。除另行书面协定外,LAAPL须于提取日期起计满36个月当日偿还贷款及相应应计利息。
双方各自可随时通过向对方发出三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预付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应计利息;LAAPL提取贷款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发出事先书面通知,除非获公司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贷款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根据贷款协议授出贷款构成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布规定。
LAAPL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系香港华人的主要合营企业。LAAPL另一名股东为Admiralty Station,该公司由ASM Connaught House Fund LP及ASM Connaught House (Master) Fund II LP实益拥有,两家公司均为注册投资基金,由ASM管理及最终控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LAAPL、Admiralty Station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香港华人集团拥有LAAPL全部已发行A类股份50%的权益及全部已发行B类股份100%的权益,有关股份赋予集团50%的表决权及分占LAAPL约94.26%溢利的权利。LAAPL集团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OUE Limited合共拥有约73.50%的权益。
贷款协议条款(包括利率及贷款年期)由双方经计及当前市况后公平磋商协定,贷款所得款项将由LAAPL集团用作营运资金,贷款将通过香港华人集团内部资源以及贷款及借款提供资金。董事会认为贷款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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