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修订《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强化打击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公司失当行为的监管工具,相关修订预计于2027年第一季度生效。
香港证监会当日公布的咨询总结显示,此次修订旨在运用更具针对性的工具处理首次公开招股个案及上市后事宜,从而提升香港上市市场的监管效率与投资者保障。咨询期内市场普遍支持修订建议,香港证监会将结合回应者意见作若干澄清及轻微修改后予以落实。
视乎立法程序的进度,经修订的《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修订,现时预期于2027年第一季度生效。
修订明确,香港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施加的条件可在上市后持续适用,而非在上市一刻即告失效。此外,新规容许香港证监会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作为即时暂停交易以外的替代方案。
若申请上市公司已解决相关问题,香港证监会可撤回“反对上市”通知,让上市申请流程得以继续。
修订还明确,香港证监会可在企业上市后向其索取资料,而此前索取资料的权力主要集中于上市申请阶段。
公司停牌后恢复交易的程序也获简化。香港证监会可主动启动恢复交易程序,亦可应公司要求启动;若拟拒绝恢复交易或取消上市,须给予公司合理申辩机会。董事局转授恢复交易决定权的安排亦作出相应规定。
香港证监会将引入一项新机制,由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对其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作出的决定进行独立复核,涵盖施加条件、暂停及恢复交易等决定,以加强程序公义和提高透明度。
两项此前可自动豁免上市申请流程的发行将被取消豁免,包括以优先股方式按持股比例进行的证券发行,以及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权计划进行的股份发行。
总结同时厘清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分工:前者作为前线监管机构执行《上市规则》,负责日常审批及纪律行动;后者则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在涉及欺诈或严重失当行为时介入。双重存档制度自2003年推出以来一直运作良好。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市场广泛支持建议优化措施,反映各方共同致力在香港维持一个高质素及具韧性的上市市场,这对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极为重要。
她指,贯彻平衡及前置式监管方针,相关优化措施将为香港证监会提供更具针对性及相称的工具,以便在新兴风险对本港市场造成损害前作出应对,从而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并支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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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知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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