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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餐饮费自理,未开具餐饮发票,或者自带饮食,未开具餐饮发票,是否影响伙食补助费的领取?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明确,“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因此,是否开具发票不影响伙食补助费的发放,但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付费并索取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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