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辛晓波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影响自身后续相关海事业务的正常办理。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辛晓波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6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706*******497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为辛晓波,其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6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6*******4978,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营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辛晓波成立日期2011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辛晓波,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418号。
事件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未按规定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千元罚款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合规开展航行作业,避免因程序性违规产生不必要的信用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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