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的风险告知函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维修单位,各外卖平台: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条例》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就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等行为,向各经营单位郑重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改装、加装的严重危害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直接破坏车辆原有安全设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安全及公共安全:
1。车速失控风险:解除限速后,车速远超国标25km/h的限值,制动距离大幅增加,操控稳定性急剧下降,交通事故致死率显著上升。
2。电池起火风险:更换大容量、高电压电池或改动电池线路,易导致电池过充、过热、短路等,极易引发自燃、爆燃。
3。结构失衡风险:改变原有出厂状态加装车篷、遮阳伞、前车筐、储物箱等改变车辆重心和外形,影响车辆平衡和操控,易侧翻、剐蹭。
4。电路过载风险:改装电机、控制器及大功率用电设备,超出原车线路承载能力,极易引发线路烧毁、起火。
二、明确禁止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及销售行为
(一)凡改动电动自行车结构、参数,导致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均属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严禁各销售、维修单位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1、破解车辆防篡改设计,通过软件或硬件手段解除限速装置,使实际车速超过25km/h。
2、更换大功率电机、控制器,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3、加装蓄电池或更换不符合原车额定电压(≤48V)的蓄电池,包括铅酸改锂电、小容量改大容量等。
4、改动原车电气线路,加装大功率用电设备。
5、改装原厂灯光,非法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
6、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7、改装原有的小座椅,更换为大座椅。
8、更改原车轮胎,对轮胎加大加宽。
9、加装车篷、遮阳伞、前挡风、封闭式车厢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10、加装蓄电池托架、前车筐、外挂储物箱等改变车辆结构的部件。
11、加装灯具。
12、加装防撞杠。
(二)禁止以下销售行为:
1、销售未经3C认证或与认证样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2、以“解限速”“增容量”“提速改装”等名义招揽生意。
3、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或销售与合格证标注信息(互认协同)不一致的电池、充电器。
三、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民事赔偿责任
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销售、维修单位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产品质量侵权的,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
(三)刑事法律责任
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要求与郑重提醒
1、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请本市各经营单位自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全面排查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改装、加装活动,清理相关改装、加装配件。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含销售配件的维修单位,下同)须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确保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来源不明、认证不符的产品。销售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3C认证证书。
3、规范维修服务行为。维修单位更换电池、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时,须与原车出厂参数保持一致,不得突破防篡改设计,不得应消费者要求实施非法改装、加装。
4、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销售单位、维修单位应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提示非法改装、加装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五、专项执法检查提示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维修单位、外卖平台是否存在上述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及禁止的销售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及禁止的销售行为,举报电话:12315。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请全市各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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