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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连洲老师不熟,仅在十多年前有一面之缘,非常和气的一位老先生。前几天看了他的一本书,有关于信托法立法的回忆,摘抄一段:
1995年5月17日至1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市联合举办了“中国信托立法研讨会”,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主要领导有王光英、董辅礽、江平,经济界、法律界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各个信托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及来自香港地区的业内人士等。
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中国信托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及《信托法》第二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例如,关于如何评价信托业十余年发展的功过是非,这次会上就出现两种相左的观点。
个别同志认为,信托公司“有其名无其实”“违规经营”“失去控制”,是金融秩序混乱的“罪魁”之一,并认为信托公司的实践是“失败的”,对其前景的预测甚为悲观。甚至有人非常消极地认为,信托投资公司的出路就是“收编一批、淘汰一批、转业一批”。
绝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我国信托业带着计划经济未曾有过的生机和活力,在引进外资、长期信贷、利于市场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有力地推进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并对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弥补银行信用不足、促进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推动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连洲、王斌著《资本往事》【天津会议】
其实,关于信托是万恶之源的说法,从一开始就有。
公司也曾经被称为万恶之源。
连养鸡养鸭,也曾经被称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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