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及其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书院门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钟楼营业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理党继宁、经理助理樊叶、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经理王艳、副经理王涵潇、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经理李江峰、副经理杨清波、钟楼营业部副经理王晓明分别受到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