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住在小区里面要交物业费,但是如果房子没装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缴纳的标准又是多少呢?
最近,荆州中心城区的一名住户,表示自己房子空置,现在却要被物业公司告了。
房子空置 物业发来法务催缴短信
近日,荆州城区某小区的住户,收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短信,向其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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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内容显示,该业主 物业费现已逾期,相关事项移交公司总部法务跟进处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将会产生违约金,物业公司表示有权依法维权,并要求业主及时联系物业核实欠费明细办理缴费。
该业主表示,自己的房子一直是空置状态,此前也有缴纳部分物业费,但最近一年多的物业费没有缴纳,没想到就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催缴短信,而且还移交给法务,也就是说自己要成为被告,心里不是很舒服。
荆州房子空置 物业费是否能打折?
房子空置,是否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又是否能打折呢?
首先,房子空置,还是需要缴纳物业费,是否能打折,在荆州,就要看你买房的时间段以及和物业公司的相关约定。
此前,也有网友在政务平台表示, 2019年购置沙市某小区房屋,自购房至今从未办理收房手续、从未入住、未装修、未使用房屋,完全未享受入户专属物业服务。现物业公司单方面要求本人全额补缴多年物业费,无任何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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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回复表示: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
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8日施行,2021年6月25日废止。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废止后,荆州暂未出台新的物业空置期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时间段的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享受折扣才有地方法规依据。
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就要看和物业公司的约定了, 相关优惠需求,需要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法律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另外,关于空置房屋,虽然荆州暂无统一减免政策,但全国其他一些城市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空置房物业费有70%左右的减免政策,但都需要业主主动申请并满足连续空置时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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