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236万余元的欠款,一家几乎“卡停” 的企业,海宁法院却没有简单地一“冻”了之,而是解冻了账户、解除了限高——“缓过来”的企业不仅被保住了,还在三个月内如约还清了欠款。这场执行,走出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事情要从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说起。浙江某化妆品包装公司多年来为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提供化妆包装加工服务,因化妆品公司未支付加工款,包装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化妆品公司支付加工款1236 万余元及利息,但化妆品公司依旧未能按时结清款项,于是包装公司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化妆品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对名下厂房采取 “活查封” 保全,并对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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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落下后,化妆品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语气十分焦急:“我们不是不想还钱,可账户冻住,工资发不出、原料进不来,业务也跑不了,企业转不动就更拿不出钱还债了。” 他向法官道出现实困境,恳请法院给予还款缓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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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现状和偿债能力全面核查后,法院发现其厂房等优质核心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具备持续生产经营的硬件条件与稳定运营能力,并非没有盘活价值的 “僵尸企业”,存在分期偿债的实际履行基础。于是海宁法院放弃 “一刀切” 执行,另寻他法为企业保留生机。
“我们也理解胜诉方想要尽快拿到钱款的心情,但如果企业直接停摆,最后很可能变成两败俱伤。”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化妆品公司在三个月内分4期足额清偿全部涉案债务。充分征得包装公司同意、确保涉案债权最终足额兑现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化妆品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及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分期履约偿债留出缓冲空间。
此后,执行干警按期跟进,紧盯每一笔还款节点。化妆品公司也信守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各期款项,1236万余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这起执行案件就此了结。
解冻账户、解除限高不等于放松要求,而是换一种方式实现债权。保住企业正常运转,让企业有能力持续 “造血” 还钱,申请执行人拿到全部款项,市场主体也得以留存。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把矛盾实实在在化解掉。
【来源:九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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