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胡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胡成理想信念动摇,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赠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位,利用职权违规占用下级单位财物归个人使用;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胡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胡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编辑:吴迪
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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