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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递网 雷建平 10月10日
中国楼宇行业老大实现了对老二的吞并,进一步垄断了中国楼宇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公告称,该案是中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传统服务行业竞争秩序的高度关注。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为有效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全面审查、科学论证,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和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以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的自由选择权;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于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承诺方案可有效减少本集中导致的竞争影响,能保障下游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案。
限制性条件5年期满后,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称,将严格督促交易双方有效履行限制性承诺,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前预防作用,切实维护中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创新、有序的竞争生态。
收购对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分众与新潮传媒分别是中国楼宇广告行业的老大和老二。
公告称,本项集中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一是集中进一步巩固了分众传媒的市场支配地位。2024年,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排名第一),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排名第二)。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进一步拉大与市场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差距,市场支配地位得到强化。
二是集中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集中度。集中前该市场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以下简称HHI指数)为2672,集中后HHI指数为3644,HHI指数增量(ΔHHI)为972。该市场交易前已高度集中,集中将进一步增强市场集中度,削弱竞争。
三是其他竞争者不能对集中后实体构成有效竞争约束。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其他竞争者市场份额均不超过5%,与分众传媒存在巨大差距。受限于资金实力等因素,这些竞争者有的仅经营单一媒体类型,有的仅覆盖有限城市和区域。此外,电梯媒体广告行业还存在大量仅在单一城市或少数社区开展业务的地方性小型运营商,无法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四是市场进入存在实质性障碍。电梯媒体广告行业依赖点位规模。从新增点位来看,城市核心商圈的优质点位目前已趋于饱和,可供新进入者争取的增量空间有限。从存量点位来看,分众传媒通过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锁定大量既有点位,合同到期后凭借续约优先权继续占据优势点位,导致点位的实际流转率较低。其他竞争者需要逐栋楼宇与物业谈判、签约、安装设备,构建全国性媒体网络所需的资本投入和时间积累面临巨大成本。此外,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凭借点位规模、全国性网络和数据资产积累,使得其他竞争者在短期内无法向下游广告主实现同等水平的投放效果。
在评估本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深入考察了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认为线上广告渠道的持续分流、其他户外广告类别形成的竞争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本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行业的主导投放渠道。依托技术进步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模式,相比数字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电梯媒体广告具有明显优势。2025年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占广告发布收入的比重超过85%。在广告媒体线上化、移动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广告主的媒介预算持续向线上渠道集中。
二是户外广告大类下的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其他户外广告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的竞争约束,避免电梯媒体广告经营者大幅抬高投放价格、压缩广告主的可选投放空间。
综合以上分析,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行业发展趋势可以相对弱化此项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但考虑到集中显著改变相关市场结构,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具有明显的市场控制力,本项集中在一定时期内仍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新潮传媒整体作价83亿 庞升东退出交易
2025年8月,分众宣布收购新潮传媒,交易对价为83亿元;
原交易对方庞升东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交易,庞升东相关主体靠朴青年、宁波奔馥、上海升东、宁波禧立亦不再参与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30日,分众与新潮传媒创始人张继学、朋锦睿恒以及拟退出本次交易的庞升东、上海升东、宁波奔馥、宁波禧立、靠朴青年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上述主体退出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本次交易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份变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4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90.0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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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原交易对方不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变更为标的公司90.02%的股份,交易价格变更为77.94亿元,其中现金对价2964.95万,股份对价为77.65亿元,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1,367,037,86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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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众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调整后对应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534,540,509股。
京东与百度是新潮最大支持方
据公告显示,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新潮传媒最大股东,持股为18.4745%,张继学持股为10.6888%,百度持股为8.9938%,盈峰集团持股7.3764%,丽水双潮持股5.5515%,杭州景珑持股2.6495%,
成都靠朴青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为4.5%,顾江生持股为4.3124%,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为4.2640%,庞升东持股为3.1281%,杭州景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为2.6495%,闻名泉盈、深州双信分别持股2.3372%,新锦华盈持股2.3318%,杭州逸星持股2.2955%,朋锦睿恒持股2.2864%,新潮启福持股2.0837%;
闻名泉泓持股1.9268%,欧普照明持股1.7217%,马亦峰持股为1.6366%,双睿汇银持股1.2105%,代明贸易持股1.2%,胡洁持股为1.1470%,苏州源瀚持股为0.9634%,泛城一号持股为0.9299%,徐旻持股为0.8729%,舒义持股为0.8516%,杭州桦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为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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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交易前,新潮传媒股权结构
赵朝宾持股为0.7905%,李景霞、朱琳分别持股为0.7791%,嘉兴宸玥持股为0.6648%,新梯视联、宇梯视鑫、万梯视鑫分别持股为0.6648%,张福茂持股0.462%,丽水中晶持股为0.4405%,KL (HK) 持股为0.4347%,宜兴梓源持股为0.3156%,纪建明持股为0.3146%;
杭州圆景持股0.3080%,王威持股为0.3075%,上海欣桂、张晓剑分别持股为0.305%,九黎优潮持股为0.2643%,北京观塘智持股为0.1948%,北京好未来持股为0.1763%,张立持股为0.1476%,JD E-COMMERCE持股为0.1449%,湖州合富嘉持股为0.1398%。
曾经,顾家集团,及顾家集团前董事长顾江生均是新潮传媒重要股东,其中,顾家集团持股4.264%,顾江生持股为4.3124%。
但在2024年上半年,顾家家居股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是2023年12月底,美的“太子”何剑锋旗下盈峰睿和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顾家集团和TB Home共计持有的241,838,695股顾家家居股份,占顾家家居总股本29.42%,转让价为36.718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88.8亿元。
随着盈峰集团主导了顾家家居,顾家集团,及顾江生在新潮传媒的持股也基本被盈峰集团接手。此次交易前,盈峰集团持有新潮传媒7.3764%股权,为新潮传媒第四大股东。
江南春持股降至21.44%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主要是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5.06元/股1,534,540,50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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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交易后,分众传媒董事长、CEO江南春通过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持股为21.44%,张继学持股1.01%,张继学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控制1.77%股权。其他交易对方持股8.6%。
中国的电梯媒体之中,分众传媒牢牢占据着市场的垄断地位,在分众传媒之外,也存在着一个第二梯队,如华语传媒、城市纵横、新潮传媒这些梯媒企业。华语传媒与新潮传媒还曾经掀起谁才是行业老二之争。
不过,疫情以来,电梯媒体日子不好过,华语传媒已经倒闭,新潮传媒也是卖身分众求得生存。
分众的经营也遭遇了很大挑战。财报显示,分众传媒2026年上半年营收为59.91亿,较上年同期的61.1亿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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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最大的客户是日用消费品,其2026年上半年楼宇媒体及其他板块的日用消费品收入为27.47亿,较上年同期的31.5亿下降12.91%;来自影院媒体日用消费品收入为1.5亿,较上年同期的2.47亿下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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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2026年上半年净利为31.2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6.65亿增长17%;扣非后净利为22.9亿,较上年同期的24.65亿下降7%。
虽然近年来楼宇广告遭遇持续挑战,但通过收购新潮传媒,分众传媒消灭了竞争对手,加强了在电梯楼宇行业的垄断地位,对提升行业话语权有很大好处,不至于被客户“杀价”太狠。
分众传媒历史上也做过多次并购,最知名的是收购框架传媒和聚众传媒,其中,聚众传媒创始人为虞锋,虞锋后来和阿里创始人马云一起创办了云锋基金,如今是资本圈赫赫有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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