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202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学生先吃饭、后付费或将成为校园餐收费的默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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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餐费划出制度红线
学生吃饭无需先交钱
此次《通知》在膳食经费监管部分提出了多项硬性指标,其中“后收费”最受关注。
根据规定,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分阶段推行。
自主经营食堂收支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更新食堂小型设施设备或平抑物价、以丰补欠,学校不得另作他用,原则上餐费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的,原则上项目年净利润率不超过5%,学校应通过合同约定、报表审核、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严防虚增成本、套取利润。
这一调整的实质,是把资金结算的时间顺序从“先付后吃”转变为“先吃后付”。过去的预收费模式下,大额资金提前集中在学校账户,一旦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被挤占、挪用,或变成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不信任根源。“后收费”则从制度层面消解了这笔资金在学校账户滞留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通知》还划出了多条此前未曾明确的量化红线,例如: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0%,规模500人以下的学校不低于65%;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不低于60%。
此外,《通知》还明确禁止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
过去的“预收费模式”下
质疑与冲突时有发生
四川此次出手可谓有的放矢。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出的校园餐纠纷,其症结大多指向预收费模式下资金监管不到位。
2025年12月,河南周口淮阳人民中学的食堂承包商实名举报,学校后勤负责人在校领导指示下,以“管理费”名义从学生餐费中抽取15%返点,举报称累计330余万元。官方随后核查认定,实际违规收取金额为410.565万元,通过“转账—取现—私存”的闭环操作套取资金,其中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补助,14.7323万元用于学校维修,8万元被餐厅管理人员非法侵占,0.7万元暂存校长个人账户。
2025年,湖南湘乡名民实验中学遭到家长投诉,学校要求每名学生每学期缴纳3406元伙食费,无论学生是否在校用餐,费用均按学期固定扣除,未就餐天数退费机制不透明。校方及主管部门回应称,学校实际执行的是按实际在校就餐天数收取、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但家长对核算透明度仍存疑。另有投诉记录显示,学校此前确实存在“不吃也扣钱,必须连续三天以上不吃饭才可以退钱”的情况,后经学生反映后已改为刷卡消费。
2025年秋季学期,广东东莞北辰高级中学要求每位学生预缴餐费5300元,标准为45元/天,称“期末结算,多退少补”,遭到家长联名投诉。家长投诉的核心问题不在金额本身,而在结算机制的完全不透明,“实际在校天数”的核算、退款时间与操作流程,全部由学校单方面操作,家长无从监督。
2025年10月,辽宁鞍山铁西区实验学校被曝教师要求学生在《校园餐学生满意度调查表》中只能填“满意”或“非常满意”,填“不满意”要用橡皮擦掉。调查发现,该区教育局采购文件规定满意率低于80%即视为不合格,三次不合格将终止供餐合同。“满意”不关乎学生的真实体验,关乎的是企业的饭碗和学校的问责风险。
这些案例屡见不鲜,暴露出了校园餐“预收费模式”的症结——家长和学生作为付费主体,却没有相应的监督能力;学校是资金的管理者,又难以维护付费者的利益,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等乱象。
“后收费”之所以值得肯定,是因为它遵循最朴素的付费逻辑,即“消费在前,付费在后”。如果校园餐质量不达标,家长可以选择不付、少付或延迟付,而不是在预缴之后只能依靠投诉和上访来追索。此次《通知》的多项规定,是在从多个方向压缩“从学生碗里掏钱”的操作空间,把每一分伙食费的去向晒在阳光下,比任何事后追责都更有力量。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 张富耀
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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