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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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岁幼儿8个月食用儿童装银鳕鱼被诊断为汞中毒”引发关注,国庆假期前后,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又接诊一批汞中毒患儿,均有多次食用银鳕鱼经历。
银鳕鱼并不适合婴幼儿食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此前曾发布消费提示称,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肉食性鱼类(例如鲨鱼、剑鱼、金枪鱼、银鳕鱼等)甲基汞含量通常较高,孕哺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注意尽量避免食用。
追溯这些患儿的致病源头,大多源于家长对此知识存在盲区,但另一方面,当下市场环境中的“营销误导”,又进一步加重了家长的认知困难。比如,孩子们所吃的“银鳕鱼”,并非真正的鳕鱼。而市面上的叫“鳕鱼”的,其中“混迹”着好几大类水产:有黑鳕鱼,学名为裸盖鱼;有犬牙鱼,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银鳕鱼;还有富含蜡酯、吃了容易腹泻的“油鱼”;只有狭鳕、大西洋鳕等,才是生物学分类上的真鳕鱼——这明明是四类物种,却常常被商家“混淆”销售,一些科普词条也含糊其辞。2026年上海市消保委调研显示,能分清真假鳕鱼的消费者不足三成。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不建议婴幼儿食用”的鱼,却被不少品牌做成“儿童装”产品,商品详情页附上宝宝辅食做法,打出“原装进口,万千妈妈安心优选”“去刺切块,宝宝放心吃”等宣传话术。而虽然从概念上说,儿童装≠儿童食品,可以解释为“小规格包装”,商家也称标注初衷只是“基于去皮去刺、小块独立包装的形态,方便家长给孩子备餐”。但很明显,家长们未必能作此区分,反而很容易被误导,商家也很难说没有误导之意;“宝宝放心吃”这类字样更是很难撇清责任。
食品安全,不应存在概念模糊甚至引导性的“文字游戏”,商家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物种学名,方便消费者区分,不能把“俗称”当做混淆营销、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必要时“不适合人群”亦应标明。监管层面,更需要持续规范商品标签与宣传话术,同时面向大众做好科普,减少这类因信息差导致的误食伤害。
2025年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提出明确要求:若国标、行业标准等已规定食品名称,应当选用规定名称;若无对应名称,也必须使用能够体现食品真实属性、不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混淆的名称;不得利用字号大小、色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这份标准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伴随新规落地,期待各方力量共同发力,让商品宣传不再有“文字陷阱”的空间,真正守护好儿童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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