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通告内容,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拟进一步拓展,每套住房装修每次最高可提25万元,物业费月提取上限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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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
一、增设装修住房提取情形
(一)提取条件及频次。职工及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六个月;
2.住房装修完工在两年内(装修完工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一次;再次申请提取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当间隔满十年。
(二)提取额度及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不超过发票金额;无法提供前述发票的,可以按照装修住房实际支出申请提取,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800元/㎡。按照前述方式申请提取的,每套住房每次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均不超过25万元。
职工及家庭成员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提取的,除应当提交符合本条前述要求涉及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受理的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及完工注销等相关材料。
二、单列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
(一)提取条件及额度。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550元。
(二)提取规则及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同一时间段内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可以在后续提取中累计计算。
职工及家庭成员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提高至百分之八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涉及的住房再次交易后,新购房职工及家庭成员再次申请相关提取的,两次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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