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 苏0681执4338号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沈浩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沈浩,男,1983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鸿西村二十五组10-1号。
未履行标的额:2225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355元,执行费38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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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5358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永青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杨永青,男,1965年8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53号501室。
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44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金额为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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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6935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郭小伟、唐振飞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郭小伟,女,197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小花效村五组162号。
被执行人:唐振飞,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东海镇丰利村三组39号。
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金额为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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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伟 唐振飞
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6)苏0681执1494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健、陆晓薇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杨健,男,1974年5月12日生,汉族,住启东市汇龙镇华山路601号彩臣三村669号。
被执行人:陆晓薇,女,1974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汇龙镇华山路601号彩臣三村669号。
未履行标的额:3596805.52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金额为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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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 陆晓薇
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4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健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王健,男,1992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合作镇达育村十六组48号。
未履行标的额:30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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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6)苏0681执491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沈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朱沈杰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朱沈杰,男,1986年3月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九组89号。
未履行标的额:615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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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苏0681执4163号一案中,被执行人钱建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钱建坤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钱建坤,男,1963年5月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吕四港镇西宁村十四组39号。
未履行标的额:55.3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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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恢211号一案中,被执行人管永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管永辉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管永辉,男,1973年10月17日,汉族,住启东市王鲍镇安良村四组115号。
未履行标的额:342080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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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十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曹冰燕
▌校对:胡丹
▌终审:沈辉 张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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